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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新制上路 育嬰留停請假以「日」、照顧假以「小時」計算

    2025-09-03 19:46 / 作者 楊文琪
    政委陳時中說明育嬰假和照顧假將修法。資料照片
    勞動部明(9/4)日將於行政院會中就「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進行報告,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9/3)日表示,為讓育嬰假彈性更高,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中,將修法把其中30天的請假單位改以「日」計算;此外,家中有家庭照顧需求者,一年內14天的事假與家庭照顧假,最低單位能以1小時為標準請假。相關措施預計最快明(2026)年1月1日上路。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此外,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的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也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陳時中表示,為了讓育嬰假有更高的彈性,將修法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請假單位將縮小到「日」。育嬰假不管是在工作上的方便度、銜接度,或對於同事或企業本身都會形成壓力,假很多很好,但如果一次要請太多的話,也是職場會面對的困擾。

    他指出,先把這困擾減到最低,希望有30天可以用日來請,也就是如果遇到突發情況可以請1天就好,不用浪費30天或6個月。政府提供育嬰留停假固然很好,可是彈性不足很難請,甚至造成會職場壓力,政府提供協助的話,友善精神會比較容易出來。

    陳時中表示,大的企業可能影響相對小,可是台灣是以中小企業為主,小微企業大概佔了97%,家數到143萬,這其實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目,對於他們來講,員工數可能10個人,今天1個人突然請假,其實對他來講都是一些困擾,怎樣減輕企業負擔,目前正在研究,負擔小相對就會友善。

    在家庭照顧假方面,陳時中說,目前是分為事假、照顧假7+7總共14天,未來希望能改變成以小時為單位請假,7天可以有56小時,用時間請,一天8小時,假定今天小孩出什麼狀況臨時要看病,可能只是送去門診一下就回來,一天一天請對於很珍惜假的勞工來說,會感覺很浪費,以小時來請彈性就變很高,也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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