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備詢。李政龍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12)日審理《反滲透法》相關修正草案,民進黨各個立委提案版本將刑度提高、納入更多可能受滲透的行為。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則認為,現行的《反滲透法》存在要件特定、罪行不足等2大問題,因此修法有急迫性與必要性。
《反滲透法》施行至今6年,法務部統計,檢察機關累積起訴127人,目前判決確定有罪者5人,平均刑度3個月至6個月。梁文傑指出,經檢察官起訴但是判決無罪,不代表真的無罪,所謂無罪只是無法證明是否有符合法條的罪證。
梁文傑直指2大問題,首先是《反滲透法》規定的要件特定,僅有捐贈政治獻金、受指示助選、非法遊說、破壞集會遊行或干擾選舉等5種,例如就干擾選舉部分,必須是以資金支助參選人才定罪,但若尚未登記參選就沒有違法,「中共手法永遠比我們快!不管訂了什麼規定,都可以找到漏洞。」
其次,《反滲透法》規定的罪行遠遠不夠,主要都是規定政治與競選活動,但就社會秩序如聚製造謠言、恐嚇潑漆等並不列入,在《刑法》當中也判不了什麼罪,卻對被害者造成極大的心理恐懼,「罪刑的列舉是有限,但中共可以叫他在地協力者所去做的事情是無限的。」
梁文傑在報告時說明,陸委會支持強化對於「擬參選人」等類型人員的管制措施,此舉能有效阻斷境外勢力於初期布建,也知支持在公投與罷免投票時擴大限制相關人員受託參與,防止其透過代理人介入我國政黨運作或公共議題討論,維護民主體制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