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左二)、姚富文(左四)雙吳罷免案移審。資料照。李政龍攝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和總幹事姚富文3人,涉嫌在北市「雙罷吳」(綠委吳思瑤、吳沛憶)的罷免案中主導抄襲偽造提議人名冊,遭羈押起訴,檢方6/17移審台北地院後,法官裁定均羈押禁見3月。黃呂錦茹3人不服提抗告,高院今天駁回,全案確定。
北院召開接押庭時,黃呂錦茹否認犯罪,初文卿、姚富文則認罪。北院認定,初文卿、姚富文雖然坦承全部犯行,但初文卿、姚富文針對本案經過,有避重就輕、互相推諉或「維護共同被告」的情況。北院考量,黃呂錦茹等3人具有組織隸屬、長官部屬、黨務幕僚等感情、指揮層級因素,被告們為了避免因彼此證述而經法院認定構成犯罪,依常情判斷,確實有互相迴護勾串的可能性存在,自有事實足認3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的行為及可能性,據此認定有羈押原因。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黨部書記長初文卿、黨部總幹事兼執行長姚富文。資料照
黃呂錦茹等3人向高院提抗告,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罪嫌重大,且黃呂錦茹3人與其他共犯、證人間具有利害關係,黃呂錦茹還曾指示他人製作檔案傳送給其他共同被告,擬定遭查獲時的說詞,部分被告也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的情形,有事實足認可能勾串共犯、滅證。
合議庭指出,參酌現今通訊軟體便捷、迅速、私密等特性,黃呂錦茹3人有可能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聯繫串證,如果不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難確保後續審判程序的順利進行,因此有羈押必要。
合議庭表示,原審裁定3人羈押禁見並無違法或不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鄭富城、受命法官張育彰及陪席法官郭峻豪。全案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