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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公務員組工會? 周弘憲:已提修《公務人員協會法》

    2024-11-26 15:26 / 作者 陳祖傑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考試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11/26)天召開全院委員會,針對考試院人事案進行審查,上午先由考試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進行報告,民進黨立委張雅琳在質詢時提到「公務員組工會」議題,周弘憲表示,考試院在7月已經提出《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新法有很多進步的地方,包括警消人員可以組成特種協會表達訴求。

    張雅琳表示,針對勞動部霸凌案,很多公務人員都希望組工會,「請問你支持嗎?」周弘憲表示,今年5月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要求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而考試院在7月已經提出,新法有很多進步的地方,包括門檻降低、協商事項從3項變成8項,裁決機構也有改進,更重要的是警消人員可以組成特種協會,他們的訴求會比較聚焦,至於還有什麼地方需要斟酌、修正地方,考試院都會尊重立法院。

    張雅琳接著提到公務員罷工權,她看過國外消防員可以罷工,周弘憲回應,不同國家做法不一樣,像韓國、英國警察是不能參加工會,新加坡則是警消都不能參加工會,而且很多國家就算開放參加工會,但也禁止罷工。他強調,希望朝著精進《公務人員協會法》的方向前進,更能照顧警消權益,讓他們能夠在特種協會裡面可以聚焦他們權利及訴,比較會有效果。

    張雅琳也關心,職場霸凌必須要高度重視,可是相關法規裡面,針對「霸凌」其實是沒有定義,勞動部則把霸凌定義為「主管及部屬間的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比如言語霸凌是公開羞辱詆毀,行為霸凌就是故意下不合理的指令」。周弘憲坦承,目前相關法規都沒有明確定義,只能靠司法機關判決來形成,不過每個判決對職場霸凌的定義都不同。

    周弘憲舉例,其中一個高等法院的判決認為,霸凌就是討厭、歧視、用持續性且積極行為侵犯他人的人格、名譽及健康權,另外也要達到社會公認已經超過容忍的範圍,這部分他會在《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做一些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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