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聖保羅處長馮光中涉嫌霸凌一案,監察院通過糾正外交部。資料照,陳品佑攝
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王姓組長疑遭處長馮光中霸凌輕生,監察院15日公告彈劾馮光中,昨(11/21)再通過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認為外交部長期未依人事行政總處指引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規範」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且未確實檢討制度缺失、追究人員責任,也未有效監督所屬單位,嚴重損及機關的廉潔形象,通過糾正外交部。
監察院今發布新聞稿指出,外交部對於王組長遭職場霸凌案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並認定霸凌不成立,但監察院綜合全部事證發現,聖處4位人員有1位輕生、另2位提前請調回部,馮光中領導統御明顯有問題。
監委提到,外交部的調查結果有下列缺漏:包含諸多證人證述,對初抵任的王組長,馮光中有事務分配不均,以及同於辦公室內卻透過他人傳話等「冷暴力」情形出現,這種管理方式不僅有損害單位內部的工作氛圍,還可能影響同仁心理健康,且馮光中核定王組長接手業務倉促,造成後者工作上壓力。
監委認為,外交部作為中央二級機關,在今年7月之前,長期未依人事行政總處頒布的建議作為訂定「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規範」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又未依照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設立含公務人員協會成員的防護小組,規畫及督導機構安全及衛生防護事項,只讓主要負責演習、民防事宜的民防團來辦理,不符合法令規定。
監委表示,駐聖保羅辦事處辦理職務宿舍、辦公宿修繕等採購案時,有諸多重大違失。例如未經事先報准,與早已停業的廠商簽約;缺少廠商投標文件等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情形。外交部對此早已知情,卻僅建議增加外派人員的《政府採購法》授課時數,而無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實屬怠惰。
監委提到,外交部的內部調查報告中已明列馮光中的多項違失,例如馮光中與廠商之間存在洗碗機的利益糾葛、要求駐在地會計師事務所派員協助處理駐處的會計業務、該處現金不明原因短少等。然而,外交部對這些違失均未予課責,顯示該部未確實監督。
監委指出,馮光中所涉違失情節已於彈劾案文中呈現,目前移請懲戒法院審理,至於外交部在處理駐聖保羅辦事處案時,未能確實檢討制度缺失,追究人員責任,顯示該部未有效監督所屬單位,嚴重損及機關的廉潔形象,委員會通過糾正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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