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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北回家!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無保請回」 北院裁定理由曝光

    2024-09-02 04:58 / 作者 侯柏青
    柯文哲無保請回,離開台北地檢署。廖瑞祥攝
    台北地檢署查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在京華城容積弊案收賄圖利威京集團,依貪污罪聲請羈押禁見,但檢辯在台北地院激辯3小時後,法官認定犯罪嫌疑不重大,諭知無保請回,而北院裁定理由也一併曝光。

    法官指出,檢察官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聲請羈押。

    不過,全案爭點在於,2021年9月9日的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台北市政府以「2021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的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及2022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發局所核發的建照,在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柯文哲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柯文哲無保請回,一離開台北地檢署,陳佩琪立刻擁抱他。廖瑞祥攝

    柯文哲獲無保請回,陳佩琪與他相擁喜極而泣。廖瑞祥攝

    柯文哲無保請回,離開台北地檢署。廖瑞祥攝

    柯文哲無保請回,離開台北地檢署。廖瑞祥攝


    法官認為,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

    法官認為,20%的容積獎勵,在客觀上的確有違法的情形,根據卷內的監察院糾正案文,認定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也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不過,法官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或柯文哲是否「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於違法」。但柯文哲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應該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而他自身也沒有相關專業,他主張自己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是「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不是沒有道理。

    柯文哲無保請回,律師鄭深元向支持群眾致意。 胡家銘攝

    柯文哲無保請回,小草感謝委任律師鄭深元(左)、陸正義(右)。侯柏青攝


    法官認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的事證,仍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的空間,綜使加計這些事由,也尚未達到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因此還不能認為柯文哲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經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者是柯文哲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於違法。因此,不能認定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的共同要件)的情形。

    法官經綜合判斷後,認為檢方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釋明尚有不足,因此駁回羈押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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