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開出雲端發票專屬100萬元獎30組,有一組卻列為「不給獎」。資料照。廖瑞祥攝
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開出雲端發票專屬100萬元獎30組,不過其中有一組卻被列為「不給獎」,財政部說明,原因在於該張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且疑似涉及「未辦登記而擅自營業」,依法不符合領獎資格,因此與百萬獎金擦身而過。
財政部指出,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發票買受人若屬營業人,不論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取得的統一發票均不得兌領獎金。經查該張發票係由蝦皮開立,且買受人疑似涉及「未辦登記而擅自營業」,因此不符合領獎資格。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舉例,若民眾透過網路平台販售商品,取得平台開立的「手續費」雲端發票,即使發票上未載有買受人的統一編號,日後若經查認定是以營業人身分取得,對中獎號碼仍不具領獎資格。
台北國稅局進一步解釋,統一發票給獎目的主要是鼓勵「一般消費者」消費時索取發票、防止逃漏稅,因此營業人所取得的發票,不論是否完成稅籍登記,都不能兌領獎金,也因此本次雲端發票專屬100萬元獎30組才會有一組被列為「不給獎」。
財政部提醒,115年7、8月期統一發票領獎期限自今年10月6日起至明年1月5日止,中獎人須攜帶身分證件及中獎發票,於代發獎金單位公告的兌獎時間臨櫃領獎,逾期將無法兌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