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1 11:47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一審重判17年,檢辯都提上訴,戰場轉移至高等法院。當時受柯文哲競選總部委任的會計師端木正,一審期間始終否認政治獻金申報不實,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近期他上訴改口認罪,派出剛考上律師沒多久的女兒上陣,力拼二審輕判,也請求法院不要延長科技監控,但高等法院昨(6/10)日裁定延長他的個案手機監控8個月。裁定可抗告。
2026-05-29 15:31
名模錢帥君男友、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及洗錢,一審重判11年8月。他上訴二審拚減刑,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郭哲敏從事地下匯兌實際經手207億餘元,金額較一審時低。合議庭考量,郭哲敏二審期間坦承非法賭博、洗錢部分犯行,且他自動繳交地下匯兌犯罪所得7759萬餘元,犯後態度比一審時好,因此改判9年8月。可上訴。
2026-05-26 18:58
新北7旬游姓婦人2021年出門採買時行經三重區六張街,遭破損水溝蓋絆倒仆街,摔到腦出血、多處骨折,送醫住院後,雙手仍遲遲沒辦法恢復力氣。她憤而提告討國賠492萬餘元,一審認定三重區公所有疏失,判賠315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游婦若接受手術,術後3個月有恢復可能,今(5/26)日改判三重區公所只須賠138萬餘元。游婦仍可上訴,三重區公所不得上訴。
2026-05-22 11:01
家住新北市土城的詹姓夫婦於1997年底遭一名戴著全罩式安全帽的歹徒持刀砍傷,險些喪命。檢警根據詹姓夫婦的指認,認定蘇耀輝為兇嫌,並於2005年由最高法院判決殺人未遂罪成立,處以8年有期徒刑。然而,蘇耀輝始終堅稱自己清白,拒絕入獄並展開長達近30年的冤案抗爭。今年4月29日,高院再審宣判蘇耀輝無罪,但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原判決存在法律違誤,依法提起上訴。
2026-05-20 13:08
前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蔡明宏於10多年前,涉嫌對一名女書記官搓胸及吸奶並把頭埋在對方雙腳間猥褻,3年多前把狼爪伸向另一名女法官,結果被同僚上網踢爆。一審判2年2月,二審加重改判3年10月。高檢署主張,蔡明宏被判刑,且其住處離嘉義東石、布袋漁港很近,聲請法院限制出境出海防逃;但高院考量,他歷來都乖乖出庭,光憑住居地無法推論可能逃亡,日前駁回聲請。可抗告。
2026-05-14 17:04
新北地院前佐理員駱思龍涉嫌在板橋院區廁所、茶水間及辦公室放密錄器偷拍同事私處,時間長達3年,共14人受害。他一審時只成功與1人和解,新北地院依妨害性隱私等33罪,判他3年7月徒刑(含可易科罰金)。他上訴後與11名被害人和解,高院今(5/14)日部分撤銷改判,16罪可易科罰金,另有17罪判7月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若定讞,他仍須入獄。可上訴。
2026-05-13 17:45
時任國民黨立委參選人張智倫(已當選)競選總幹事張國炎,於2024年大選前夕在新北市中和區的LINE群組轉載影片,指稱幫對手吳崢輔選的李正皓是「民進黨選舉蟑螂」、「三賤客」、「性騷擾前科退選」。李正皓提告求償,一審判張國炎賠20萬,張提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有不少新聞報導過李正皓的性平事件,可見張國炎的發言有其根據,且沒超過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今(5/13)日改判張免賠確定。
2026-05-13 13:29
台北文山一名周姓男子2025年4月到超商消費時,看到罷免藍委賴士葆的志工團體在門口外進行連署,心生不滿,他上前質疑罷團沒申請路權,還高舉手中飲料揚言潑灑,狠嗆「我一個打你們4個」,被台北地檢署依恐嚇等罪嫌起訴,但一審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他是因為不滿志工的回覆才反嗆,但志工氣場毫不遜色,沒顯露任何畏懼,仍判他無罪。可上訴。
2026-05-12 21:06
華南商業銀行財富管理部毛姓中階專員,前(2024)年涉嫌在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外猥褻倒地醉女,被網友拍下影片瘋傳,華南銀火速開除他。毛男不滿銀行偏信網路貼文,打官司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索討華南銀沒付的薪水,一審認為毛男行為雖觀感不佳,但行為時是下班後,判他保住工作。但華南銀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毛男的行為導致華南銀被譏為「猴急銀行」、「性侵銀行」,嚴重損害商譽,改判解僱合法。可上訴。
2026-05-11 12:35
曾任高等法院庭長的律師高明哲,被控在幫富商老友程萬遠打官司時,扮司法黃牛詐騙100萬元及1顆雞血石。高明哲偵查期間交保10萬元,但審判長今(5/11)日拋出是否境管的問題,檢察官主張高一審被判2年,應限制出境、出海。高明哲聽完大發雷霆,怒轟一審法官是「恐龍」、地院審判長「根本不懂什麼是彈劾證據」,還當庭嗆聲高院合議庭,如果認為有境管必要,「你今天就把我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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