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保衛戰2-1】從「救急不救窮」到「公建提款機」 多目標使用如何合法掏空城市綠蔭?
2026-10-27 08:00
美崙公園研議蓋地下停車場,許多老樹的未來命運未知。廖瑞祥攝
當地下停車場、警消廳舍與里民活動中心接連進駐綠地,都會公園正以「服務公眾」之名被水泥逐步侵蝕。居民與護樹團體屢屢抗議質疑,為何城市每次面臨空間壓力,最先被當成提款機的總是公園?一項初衷為提升公有地坪效的「多目標使用制度」,何以反成綠地退縮的結構性破口?
「尚未定案」成行政緩衝牌 雙北公園接連陷開發風暴在台北市士林區,位於天文館、科教館和兒童樂園旁的美崙公園,是周邊居民晨運、散步與孩子嬉戲的生活核心,如今卻因市府規劃興建地下停車場而蒙上陰影。計畫涉及區內多達119棵樹木的處置構想,引發周遭住戶強烈反彈。居民擔憂大規模開挖將永久摧毀成熟樹冠,更質疑當局在定案前並未嚴謹評估替代基地與真實停車需求,要求市府召開正式說明會以釋疑。
台北市交通局對此回應,全案設計尚未定案,亦否認已拍板砍除119棵樹木。然而,官方與民間的認知鴻溝,暴露了長期以來的制度病灶,在公共工程規劃初期,既有公園的生態價值與社區依存度,往往未能實質納入選址決策。
類似情況也出現在新北市。10月16日板橋望月公園附近居民及護樹團體前往市府抗議,質疑規劃的望月公園地下停車場可能影響189棵樹木,其中包含2棵珍貴老樹,擔憂公園綠蔭及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新北市交通局則回應,目前僅處於「初步規劃與可行性評估」階段,尚未定案。
板橋望月公園研擬要蓋地下停車場,護樹團體及居民曾到新北市政府抗議,表演行動劇。洪敏隆攝
同樣位於板橋的環河公園,則因規劃設置板橋分局交通分隊及香雅里市民活動中心,引起周邊居民反對。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年9月在議會答詢時表示,並非堅持一定要將設施興建在公園,要求重新考量設置必要性,但至10月下旬仍未見計畫正式撤案。
這些案例暴露極為一致的「行政慣性」,每當民意反彈,官方總以「尚未定案」、「僅是初步評估」作為緩衝說辭;但對居民而言,只要工程藍圖被畫在公園的那一刻,綠地就已被推上了開發的談判桌。
「這凸顯當前公共決策的結構性盲點,政府習慣將產權單純、取得阻力最低的公園,當成公建選址的優先解方,在生態價值、真實需求與替代基地尚未經過嚴謹比對前,城市綠蔭就已被預設為可以退讓的犧牲品。」台灣樹人會秘書長潘翰疆憂心地說。環河公園計畫要設板橋分局交通分隊及香雅里市民活動中心。取自該計畫報告
公園護樹抗爭十多年未歇 斗南「踩煞車」證明不必以綠蔭為代價檢視台灣都市發展歷程,公園被其他公建「借道取地」早已是跨越十餘年的常態宿疾,抗爭最激烈的是2010年新北板橋石雕公園要規劃興建地上三層、地下一層的江翠派出所,波及107棵樹木。數百位居民走上街頭抗爭、夜宿護樹,最終仍難敵行政機器,派出所照常落成。
同樣面對停車缺口,並非所有城市都選擇走向「不得不蓋」。2023年雲林縣斗南鎮五福公園地下停車場案,居民以連署與白布條捍衛市中心綠蔭,成功讓計畫半途止步。縣府最終決定另尋出路,改從改善周邊既有停車環境著手,成為近年少數官方主動退讓、保全公園的案例。
綠黨政策部主任王振庭指出,政府在開發公園前,原本就應先盤點周邊學校、活動中心及其他既有公共空間,評估是否存在閒置或低度利用設施可以重新配置,而不是優先使用公園綠地。五福公園案例彰顯了問題關鍵,往往不在工程技術是否可行,而在決策者願不願意在規劃時就將「保留綠地」列為優先順位。
雲林斗南五福公園是因為民眾反對,停車場不蓋的案例。取自Google地圖
補植株數難抵生態崩解 老樹承載微氣候也是聚落歷史的最後錨點公共工程評估報告往往將公園樹木視作可搬移、可替換的資產,甚至會強調「補植數量超過原先數量」,然而在生態學家與文化學者眼中,這種計算方式嚴重失真。
長期投身護樹第一線的潘翰疆直言,成熟大樹的核心價值絕非冰冷的「株數」,而在於龐大的樹冠遮蔭、微氣候降溫、降低都市熱暴露與完整的棲地鏈。
「一棵生長數十年的大樹,具有成熟的樹冠、枝條及根系,所提供的環境功能,並不能簡單透過移植或補種幼樹立即取代。地下停車場涉及全面開挖,即使日後回填綠化,覆土深度、土壤結構與地下連續壁,都會徹底扼殺大型喬木的生長條件。工程若只算移植與補植數量,卻略過成熟林地的生態功能,就是從根本低估環境代價。」老樹承載的除了生態,還有土地的歷史記憶。台灣土地倫理發展協會秘書長陳健一說,老樹與在地居民的情感連結,往往從童年延續至成年,甚至跨越世代。尤其當城市發展使傳統聚落消失、原有居民搬遷,留在原地的老樹,便可能成為少數仍能連結過去生活場景的實體媒介。
文史專家說美崙公園的老樹具有珍貴的文化記憶。廖瑞祥攝
他以美崙公園為例指出,該處昔日為士林傳統聚落「洲尾頭」,見證郭、曹等宗族的拓墾軌跡。隨基隆河截彎取直與聚落遷徙,昔日水岸地景幾乎抹滅,唯獨留存園內的老樹,成為指認歷史的實體錨點。
「老樹的文化價值不只在樹齡,更在於它與土地、河流、風向及舊聚落交織的關係。樹木一旦移位,即便僥倖存活,也徹底切斷了與原鄉的文史連結;事後補種幼苗,更不可能找回百年累積的人地記憶。具有特殊風土意義的大樹,唯一解法就是『原地、原位、原處』保存。」「多目標」免徵收又免變更 公園成最方便用地為何原本規劃為公園的土地,可以興建停車場、派出所、活動中心等其他公共設施?關鍵在於行之多年的「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制度」。
1978年,行政院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奠定公共設施用地兼作其他用途的政策基礎。2003年,內政部正式訂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明確規範使用項目、准許條件及審查程序。
此後法規歷經多次修正,多目標使用的範圍隨著城市發展需求逐步擴大;2005年增列促進公共建設附屬事業用地例外;2009年將捷運、防災、地下滯洪等用途整合為不受附表限制的例外;2012年擴大相關例外類別,並調整准許使用項目;2017年再增加公共運輸、再生水、綠能、電信及社會福利、文化設施等例外用途;2020年則新增部落聚會場所,並調整社會福利與教保用途。
制度的原意,是提高有限都市土地的使用效率。例如地下設停車場、地面維持公園,或在公共設施用地配置其他公共服務,但制度持續擴張,也讓原本以休憩、綠蔭及開放空間為主要功能的公園,逐漸成為其他公共建設取用土地的來源。
雖然現行辦法明訂多目標使用「不得影響原規劃設施機能」,並設定防線,但護樹團體認為這些形式上的工程指標,只能規範混凝土體積與綠化面積百分比,卻完全無法評估土壤遭截斷後微生物相的壞死、成樹根系的崩解,乃至於整座自然綠地破碎化的實質損害。
為什麼在多目標使用制度下,公園會最受政府機關「青睞」?一名不具名的北部某行政機關首長指出,「用地取得通常是公共工程最難的一關」,但已開闢的公園多半是公有地,不必徵收、不必拆遷、也沒有地主抗爭。
此外,該名官員指出,多目標使用不是都市計畫變更。縣市政府審查合乎規定,就發給許可,不必經都委會,也不必公開展覽。多目標使用架空都市計畫 行政效率凌駕居民參與潘翰疆直言,政府優先選擇公園就是「貪圖便利」。他分析,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個案變更均有相應程序,但行政機關可以透過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制度,較快速地取得建設空間。他質疑,部分審查缺乏完整公開程序,開發與審查又集中於地方政府體系,容易形成行政機關自己提出需求、自己審查的問題。
他以「救急不救窮」形容多目標使用本意是回應急迫公共設施需求的補充機制,而非地方政府未妥善預留公共設施用地時,便持續占用公園的常態手段。
新北市利用公園用地興建派出所廳舍。洪敏隆攝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張譽尹律師指出,現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最大的問題,在於可能架空原有都市計畫的制度設計。公園原本在都市計畫中具有遊憩功能,但政府可藉由多目標使用,在公園內興建停車場、警消設施等硬體建設,改變原有空間用途,卻不必經過完整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程序。
張譽尹分析,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涉及眾多利害關係人,程序相對細緻、複雜,也需要較長時間,但政府面對停車需求等行政目標時,往往無法等待,因此選擇透過多目標使用制度解決問題。他坦言,這項制度一方面可能架空都市計畫,另一方面也具有因應都市生活需求快速變遷的彈性,問題在於行政效率與原有都市計畫理念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張譽尹強調,城市人口結構及公共服務需求持續變化,行政制度確實需要一定彈性,不能將所有多目標使用一概視為不合理,但是,真正應檢驗的,是當公共建設與公園原有功能發生衝突,審查能否充分揭露資訊、比較替代方案,並保障居民參與。
動工之前 應先證明「非砍不可」王振庭也關注居民是否有實質參與決策的權利。他舉美崙公園為例指出,停車場爭議的核心,不只是應不應該興建停車場,而是政府在推動公共建設時,是否確實遵循行政程序,並保障在地居民的參與權。
王振庭指出,市府不能將相關局處、民意代表或里長的支持,直接視為地方共識,因為居民即使支持特定民意代表,也不代表必然認同其支持的公共建設。尤其公園周邊居民往往是最直接受到影響的人,若在決策過程中缺乏實質參與,便暴露現行制度的不足。因應民眾停車場需求,政府習慣從公園用地做規劃。洪敏隆攝
從美崙公園到各地接連爆發的公園綠地護樹抗爭,爭議的核心始終不只是停車場、警消廳舍或活動中心該不該蓋,而是當公共建設與既有綠地發生衝突,究竟由誰決定公園必須退讓?一套原本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而設計的多目標使用制度,在缺乏充分替代選址評估、透明審查與實質公民參與的情況下,恐怕只是成為政府取用公園土地的便捷途徑,難以僅憑「依法行政」或「完工後恢復綠化」回應質疑及說服社會。
真正需要重新檢討的,不只是公園裡還能蓋多少建築,而是政府在決定開發之前,是否有義務先證明:為什麼非得犧牲這片綠地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