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8 18:16
新北林姓男子前(2024)年被未成年少女拒絕性行為,竟在U2電影館包廂逼少女全身脫光道歉,用手機拍下還揚言外流。一審重判林男7年6月,他嚇到上訴認錯,與少女談調解卻破局。二審考量他盡力彌補,改判關3年7月,另依恐嚇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但最高法院砲轟,第二次調解就是因為他沒到才不成立,發回高院更審。高院今(8/18)日更一審改判林男關7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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