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軍顧問郭璽。資料照。呂志明攝
前海軍顧問郭璽不滿被資深媒體人尹乃菁指為「軍火商」、與其有關的新華荷公司曾代理GL公司拿下台船的潛艦顧問約,他向尹乃菁提告求償300萬元、在《聯合報》頭版下方欄登澄清啟事1天。台北地院今天開庭,雙方均委任律師到場,郭璽方面表示只做過消防生意,新華荷僅接下GL服務契約未代理標案,但尹乃菁方面提出判決,主張郭璽應為軍火商,且強調尹從未說過郭代理顧問約。雙方針鋒相對,法官諭知改期開庭。
郭璽委任律師當庭主張,尹乃菁在電視台的政論節目中指稱,新華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直布羅陀公司(簡稱GL公司,Gavron Limited)取得台船的潛艦技術顧問合約,尹乃菁又稱郭璽是軍火商,兩種說法都侵害郭的名譽權。
資深媒體人尹乃菁談郭璽被提告求償。陳品佑攝
不過,尹乃菁委任律師解釋,根據譯文,尹當天其實是說,「新華荷代理GL公司,GL以下博大…拿到台船潛艦技術顧問約…」律師主張,尹從來沒說過郭璽的公司有代理拿到合約,這是兩件事,但律師主張,郭璽退役之後確實轉成軍火商,尹乃菁稱他是「軍火商」並沒有侵害名譽。
但郭璽律師反嗆,郭璽從來沒當過軍火商,軍火商指的是「賣殺人武器(槍砲)的商人」,郭璽只是個從事急難救助、消防設備的貿易商,從來沒賣過軍火或做過任何軍火仲介生意,這種說法已侵害名譽。
法官轉而問尹乃菁律師,憑什麼證據可以稱郭璽是「軍火商」?
尹乃菁律師表示,有兩份民事判決,能佐證他和潛艦製造或相關技術有關,而且,海軍司令部曾授權郭璽接觸國外商源,他既然受海軍委任,應有做潛艦國造仲介。此外,判決顯示,郭璽擔任新華荷的技術總監,新華荷又協助GL公司在台灣的法律相關文件、人員事務安排等,這些均能證明他的軍火商身分。
郭璽律師當庭駁斥說,新華荷只是接下GL的法律和一般事務,那是一種服務契約,並不是代理行為。當初郭璽是無償接受海軍委任到國外找商源,潛艦的武器系統也另外有其他廠商招標,和郭璽沒有任何關聯。
法官見雙方庭訊並無共識,且沒有調解可能性,諭知明年1/22下午3點50分再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