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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偷拍上千女子裙底風光販售 噁男遭雄檢收押

    2023-12-18 14:20 / 作者 呂志明
    性影像犯罪。示意圖。取自Unsplash
    35歲的廖姓男子,在公共場所隨機偷拍女子的裙底影片,再PO到自己經營的網路頻道兜售,5年高達上千名女子受害,其中還有不少是穿著學生制服的未成年少女,不法所得至少382萬,高雄地檢署日前將廖男拘提到案,以涉犯《刑法》販賣竊錄他人身體隱私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有妨害性隱私影像在網路流傳,雄檢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積極偵辦。

    檢調查出,網路流傳的影像,是來自於北部的1名35歲廖姓男子,廖男自2018年間開始,在台北市等地區,拿著攝影機在公共場所,以錄影方式攝錄不特定女子裙底性影像,其中不乏身著學校制服之被害未成年少女。

    廖男還會將拍攝的影像依照日期、身分等分設不同資料夾儲存,並在其所經營的網路頻道兜售這些偷拍的性影像,從2018年至今5年間,被害女子高達上千人,而不法所得就現金滙款的部分至少382萬餘元。

    今年12月12日,檢警在蒐證告一段落後,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廖男位於臺北市士林區、桃園市桃園區居處等處所執行搜索,查扣電腦 2 組、手機2支、Gopro攝影機2台、隨身硬碟4台等物,從這些查扣的物品中,被害女子比之前預估的還要多。

    檢警也同時將廖男拘提到案,檢察官在訊問後認為廖男犯罪嫌疑重大,且長時間竊錄、販賣竊錄他人性影像,被害人數眾多,危害社會治安及被害人隱私安全甚鉅,且廖男還有滅證行為等羈押原因,並有羈押之必要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雄地檢署提醒民眾,《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已於今年 2月10日施行,對於無故拍攝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在內的性影像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所拍攝或散布之影片內有未成年人,更可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收到類似性影像,切勿任意轉傳或張貼在網站上,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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