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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女友逼拍不雅影片!變態男瞎辯她同意拍照紀念 二審重判7年2月

    2026-10-30 16:24 / 作者 白廷奕
    桃園一名施姓男子誘騙女友到公園空地,要求她拍張嘴接尿影片遭拒,竟性侵對方。示意圖。本報繪製
    桃園一名施姓男子為了滿足性癖,前(2024)年藉口上廁所誘騙女友小雯(化名)到公園空地,命令她脫衣脫褲後摸遍全身、強迫口交,還逼她張嘴接他的尿並拍片。施男到案否認性侵,辯稱小雯同意「照片可以當紀念」,一審不採信,但考量兩人當時是男女朋友,且不是嚴重暴力犯行,輕判3年8月。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減刑沒道理,加重改判7年2月。可上訴。

    調查指出,2024年1月11日下午,施男與女友步行到女方家附近的公園,一時起了性慾。他藉口想上廁所,請求小雯陪他去,女方原先拒絕,但受不了施男盧半天,最後還是陪他去。不料,兩人移動到公園一處空地,施男開口說想拍「尿尿到嘴裡」的影片,小雯明確表示不想,轉身就要離去,施男卻硬把人勾回來,逼她脫褲。

    檢方查出,施男強行脫掉小雯上衣,對她上下其手還逼迫口交,拍攝「口接尿」得逞,事後還把影片傳給小雯。女方家屬得知後怒不可遏,小雯姐姐為此賞她一巴掌,父親也因此毆打她,罵女兒在公園拍這種影片「讓他很丟臉」,帶著小雯到警局提告。小雯最後做了筆錄,但沒有提告。

    施男後來得知犯行曝光,傳訊息質問小雯,自稱有多重人格,罵女友「你知道你讓本體的心理還有你嗎?」、「我是第二人格」、「你傷害到他了」、「而且還害到我」。小雯敷衍回應「他還存著我的影片那些東西吧」,施男還不認錯,繼續辯解「他都刪了」、「為啥要害他」。小雯受不了開罵「照片可以當紀念」、「可是你知道影片能毀掉一個人嗎?」

    施男辯稱女友同意,還說照片可當紀念,法官拿對話紀錄打臉。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施男到案後拒絕認罪,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說女友同意「照片可以當紀念」、「不會提告」。他還反控小雯訊息中多次提到「本體」、「第二」,可見她主觀認知混淆,且她是在父親強迫下才提告,說詞不可信。但小雯根本不相信施男有多重人格,也稱父親雖然要求她提告,但沒有逼她指控性侵。

    一審桃園地院認定施男確實性侵小雯,考量雙方當時是男女朋友,施男是間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犯罪,本案也不是嚴重暴力犯罪,且小雯沒提告,只希望影片別外流,施男也已刪除影片沒外流。法官認為,本案情節輕微,但對被害人為錄影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輕法重,於是依《刑法》第59條給予減刑,判3年8月。

    但高院審理後認為,依照《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刑度,是推翻立法者的立法形成,在法定刑上再予減輕,是司法特權,應該謹慎使用,不能成為常態。

    高院考量,施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但他的性侵行為已侵害小雯的身體自主權,嚴重戕害她的身心,卻迄今仍未與對方和解或賠償損害,依其犯罪原因與環境,客觀上沒有什麼值得憐憫的地方,難以認為有情輕法重的情況,原審給予減刑有所違誤,撤銷後改判7年2月。本案仍可上訴。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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