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蕭淑慎的老公梁軒安被控性侵旗下女藝人,二審逆轉判無罪。資料照。白廷奕攝
藝人蕭淑慎的老公梁軒安被控於2023年參加公司活動時,對旗下女藝人掌摑、掐脖,暴力性侵得逞,一審判刑4年10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高等法院指出,女藝人事後曾傳訊息給梁軒安說「你那次我太痛」,梁不明其意反問「(太痛)心的部分?」直到聽聞被控指性侵,才憤怒質問「什麼叫做我強姦妳」,但女藝人沒順勢指責,反而以「別鬧了」等話敷衍帶過,因此難以推認雙方性行為非合意。
檢方查出,梁軒安2023年7月簽下一名女藝人兼任特助,幾個月後,兩人與其他公司藝人及員工一起出席宣傳活動、聚餐飲酒。當晚,女子得知她被安排與梁軒安同房共寢,跑到停車場質問梁男,梁軒安卻開始對她上下其手,之後又藉故把她帶到房間強脫衣服。女方喊「為什麼在這?」、「為什麼要這樣?」、「不要」,梁軒安卻掐住脖子,毆打她的臉,最後性侵得逞。
梁軒安否認犯罪,透過律師主張兩人當時在交往,彼此是合意性交。律師還指出,女方活動當天表現得很開心,不僅與梁軒安同房,隔天還繼續與梁軒安正常出遊、互動。但一審士林地院傳喚當時出席活動的相關人,認為女子當時頸部瘀青,且曾向其他人哭訴「發生不願意的事情」,因此認定確有其事,依強制性交罪判梁軒安4年10月徒刑。
但梁軒安上訴後結果大翻盤,二審改判無罪。
蕭淑慎(左)與梁軒安結婚多年,過去經常在社群分享婚姻生活。資料照。翻攝蕭淑慎臉書
高院合議庭指出,女藝人雖然指稱遭暴力性侵,但她向活動相關人訴說被傷害的時間與內容,與她自己的證詞前後不符,也與該名相關人的證詞相互歧異。
此外,女藝人證稱,案發當日曾告訴一名友人她遭到性侵,並提出案發數日後與該名友人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但該名友人在對話中聽聞女藝人遭暴力性侵時,卻作出「驚訝反問」的反應。合議庭也指出,女藝人在與友人的對話紀錄中,陳稱案發當天的頸部傷痕「事後回想根本不是草莓」,因此,無法排除該傷痕,是梁軒安在性交過程中親吻女方頸部所造成。
合議庭檢視梁軒安的手機鑑識及勘驗報告,發現女藝人在案發後,仍主動傳訊息詢問梁軒安的行蹤、傳送照片,兩人互動頻繁且正常,後來女方雖然二度傳訊息稱「打我巴掌或者射在我子宮裡面,打我掐我,我都不再去想或追究了」、「你那次我太痛」等,但梁軒安不是沒正面回應,就是因為不瞭解女方的意思,直覺反問「(太痛)心的部分?」
不僅如此,合議庭也指出,梁軒安輾轉從其他人聽聞女藝人對外宣稱遭他性侵後,立即質問女方「什麼叫做我強姦妳」,表現地極為憤怒,而女藝人聞言卻沒有順勢指責梁軒安施暴性侵的惡行,反而是以「別鬧了」、「很煩」、「有病嗎」帶過。因此合議庭認為,難以推認雙方發生性行為,是梁軒安以暴力或其他方式逼迫女藝人就範,撤銷改判他無罪。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廖怡貞、陪席法官張宏任、受命法官邱瓊瑩。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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