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那姓男子酒駕撞死水果攤商林姓男子,二審判決出爐。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pixabay
水果攤商林姓男子去(2025)年清晨5點多騎車停靠路邊,突遭那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車從後方衝撞,連人帶車噴飛,頭部重創慘死。那男肇事後沒留在原地報警或叫救護車,直接開回家倒頭睡覺,警方當天中午循線到他家逮人,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一審國民法官考量那男已賠償1030萬元給被害人家屬,判刑4年半,高等法院今(10/27)日維持原判。可上訴。
調查指出,那男去年6/23晚間11點多,在台北林森北路酒店與朋友共飲威士忌,吞下至少166cc,隔日凌晨2點多又繼續和朋友在萬華漢口街上的舞廳飲酒,隨後返回女友住處。他僅僅休息一個多小時就開車出門,清晨5點多途經新北板橋華江三路時,因不勝酒力,撞飛騎車停靠路邊的被害人林男。
遇害的林男年逾5旬,親友形容他極為孝順,不僅經常給母親孝親費,協助照顧有身心障礙的弟弟,對待同事也非常友善、熱心助人。他遭到撞擊後頭部重創,不僅顱內出血、急性呼吸衰竭,雙側肋骨也有多處骨折,最終因腦幹衰竭死亡。而肇事的那男直接開車離開現場,當天上午11點多才被警方循線查獲。
那男到案後坦承犯行,稱自己開車時醉到「幾乎快要睡著」,卻辯稱自己是因為與女友起口角,喝酒後回女友住處沒找到人,打電話又聯繫不上,一時情急才開車要去女友工作地點找人。
但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庭砲轟,那男可以坐計程車或找代駕,卻選擇酒後駕車,撞到人之後還逃逸,不顧被害人死活,犯罪手段極為惡劣。而林男遭遇橫禍而死,其母親、兒子及女友都悲痛欲絕,尤其母親更當庭痛哭,久久不能自己,可見那男造成損害甚鉅。一審考量,林男母親及兒子願意原諒那男,且雙方以1030萬元達成調解並已履行完畢,決定判處4年6月徒刑。
不過,那男繼續上訴爭取輕判,高院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維持一審判決。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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