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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歲男酒駕擦撞躲過刑責 台北分署苦追7年討回9萬罰鍰並輔導戒酒

    2026-09-30 10:57 / 作者 呂志明
    張男(右)至台北分署繳納最後一期款項,並同意參與酒癮治療方案。台北分署提供
    台北市50歲張姓男子因酒後騎車與汽車發生碰撞,雖酒測值未達刑事起訴標準,但仍遭裁罰9萬元。因張男長期未繳納罰款,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歷經7年持續追查其財產與勞健保紀錄,最終成功追回全數罰鍰,並輔導張男參與酒癮治療。

    張男於2019年2月7日中午在住處飲酒,晚間騎乘機車出門,行經台北市士林區社正路時,與陳姓民眾駕駛的自用小客車發生碰撞。警方到場處理並實施酒測,案件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張男酒測值為每公升0.23毫克,幸運躲過《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刑事責任。

    雖然張男免去刑事責任,但依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仍須面對9萬元的行政罰鍰。由於張男事後並未依規定遵期繳納,案件隨即移送台北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台北分署受理後,曾數次嘗試執行其銀行存款,但均未順利扣得款項。

    台北分署並未放棄追繳,持續調查張男財產及所得,並比對勞健保投保紀錄,終於查出其任職公司與每月可供執行的薪資數額。張男得知將被執行扣薪後,主動聯繫說明先前因腿腳受傷導致收入不穩,如今已有穩定工作,希望暫緩扣薪並申請分期繳納。

    台北分署審酌其經濟狀況確實拮据,核准分期請求。張男把握機會按月繳納,最終將9萬元罰鍰全數繳清。張男繳納最後一期款項時表示對酒駕深感懊悔,並在分署說明下,當場同意參與酒癮治療方案,決心徹底戒酒。台北分署強調將持續兼顧執行與關懷,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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