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洪志偉去年在三重毒駕,遇警盤查竟飆車逃逸還撞倒機車騎士,險鬧出人命。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pixabay
通緝犯洪志偉去(2025)年7月開著賓士車在新北三重毒駕,遭遇警方盤查竟加速逃逸。他不僅在市區一路闖紅燈飆車、逆向行駛,從停等紅燈的車輛間硬擠出去,還高速變換車道,把一名騎乘機車的李姓老翁撞到腦出血。洪志偉到案後辯稱沒看到老翁,但一審勘驗監視器認定他說謊,依殺人未遂罪判6年,毒駕另判5月、可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今(9/8)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調查指出,洪志偉去年7/29吸完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當天下午3點多,他因紅線違停遭警方盤查。洪男擔憂通緝犯身分曝光,加速逃逸,在三重市區一路狂飆,沿途不僅闖紅燈、急遽變換車道,還逆向行駛。他行經三和路三段與仁愛街口,發現前方紅燈下停著幾輛小客車和機車,竟猛踩油門擠進兩台車中間並加速行駛,把兩名無辜用路人的愛車全刮壞。
洪志偉成功脫身後,繼續往龍門路方向飆車。誇張的是,他開到捷運三重國小站附近時,明明看到李姓老翁騎在他的右前方,卻為了甩開緊跟在後的警察,突然高速右切車道衝撞。李翁當場被撞倒在地,不僅腦出血、硬腦膜下積液,顏面骨、肋骨、頸椎也都有骨折,所幸送醫後撿回一命。洪志偉則一路飆車到台北後棄車逃跑,最終仍在當天晚間7點多被逮。
新北地院(如圖)一審勘驗監視器,認定洪男卸責。資料照。廖瑞祥攝
洪志偉到案後否認殺人未遂,辯稱「當時被嚇到一直跑」,切車道時沒看到李翁,不是故意衝撞,還主張自己有自首可減刑。
但一審新北地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翁的車當時始終行駛在洪男的右前方,並非突然出現,洪志偉從李翁左後方接近時,應可輕易看見李翁的機車,且兩車非常靠近時,洪男曾一度踩煞車,可見他明顯有看到。一審也認定洪志偉不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未遂罪判6年,毒駕部分另判5月,可易科罰金。
洪志偉上訴到二審,又主張自己情堪憫恕,可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
但高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與量刑均無違誤或不當,應該維持。此外,合議庭指出,洪志偉毒駕撞人後,在攔查過程中棄車逃逸,警方已藉由現場盤查和監視器畫面等事證,得知洪男涉及相關犯罪,就算他在被拘捕時坦承肇事,也只是「自白」而非「自首」,加上他也沒與李翁和解,沒有減刑空間,駁回上訴。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吳志強、受命法官鄧鈞豪。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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