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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張文殺人影片稱「做了我想做的」!男被訴恐嚇認了說話沒經大腦 無罪確定

    2026-09-02 12:07 / 作者 白廷奕
    張文去(2025)年12/19在北車丟擲煙霧彈引發恐慌。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北車站、中山商圈去(2025)年12/19發生張文隨機殺人案,桃園一名唐姓男子在社群媒體Threads上看到網友拍下的影片,在貼文下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檢察官依恐嚇公眾罪嫌起訴唐男,唐男坦言當時講話沒經過大腦,只是想受到關注,一審判決無罪。案經檢方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唐男並未宣稱要用什麼手段加害公眾,今(9/2)日仍判無罪。全案確定。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2/19晚間,張文用煙霧彈及刀械攻擊民眾的影片在網路上瘋傳。有網友在Threads上貼文「操你 幹 什麼人渣 北車煙霧彈 中山站,煙霧彈/無差別刺人 是同一個嗎 不平的夜晚,請大家注意安全」,唐男卻在貼文下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

    張文隨機殺人案發生時,網友唐男在Threads上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北市警提供

    由於時機敏感,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獲報後,立即通知唐男前來製作筆錄,桃園地檢署則指派「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檢察官進行偵辦。檢方訊後認為,唐男明知社會因無差別殺人事件陷入恐慌,卻發表這些言論,將暴力事件與自身內在動機連結,加劇社會不安,事後卻辯稱自己的意思是想做「阻止犯罪」的事,對亡者毫無尊重,於是依《刑法》恐嚇公眾罪嫌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期間,唐男坦承,他留言當下沒有經過大腦,只是想受到關注,「我沒有那個意思,也沒有這麼做的動機」。法官認為,唐男除了這段留言以外,沒再發表其他與社會治安有關的言論,而這段留言雖然用字聳動、偏激,但沒有宣稱要加害別人的生命或身體,難以認定唐男有恐嚇公眾的犯意,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但高院審理後也認為,唐男沒有說自己、某人或特定族群會用什麼方法加害公眾,與恐嚇公眾罪的構成要件不符,且唐男留言不久後就刪除,沒再發表其他言論,認定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唐男無罪確定。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劉元斐、陪席法官曹馨方、受命法官林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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