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局。陳玠婷攝
基隆市一名43歲劉姓男子因對警方心生不滿,先後2度在官方臉書粉專留言,寫下「我要殺警察」、「殺警察」等恐嚇文字,第一次遭警方網路巡邏發現並移送法辦,未料被起訴後又再次留言,遭警方循線逮捕、檢方追加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言論恫嚇警察群體人身安全,危害社會公共秩序,依恐嚇公眾罪共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月,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因故對警方懷有怨懟,於2025年12月30日晚間10時許,在臉書「新北捷運局」官方粉絲專頁貼文下方留言,陸續寫下「逼人殺人」、「看可以殺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的老不死的假警…」、「我要殺警察」等文字,公開發表涉及警察群體人身安全的恐嚇內容。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員警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相關留言,隨即展開調查,並依法將劉男移送偵辦,案件後續經檢方起訴。
然而,劉男遭起訴後,今年6月6日又前往內政部警政署「NPA署長室」臉書粉絲專頁,在貼文下方再次留下「殺警察」等文字。基隆市警第二分局員警發現後循線追查,將劉男查獲逮捕,檢方調查後再針對這次犯行追加起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劉男坦承2次留言犯行,並說明自己之所以對警方心生不滿,是因數年前農曆除夕夜,曾有警察前往其住處強行帶走母親,事後警方又對他進行恐嚇,因此累積怨懟,才會一時氣憤前往臉書粉絲專頁留言。
法官審理認為,劉男先後在社群平台公開發表揚言殺害警察的言論,恫嚇警察群體人身安全,足以影響社會公共秩序,且有藐視國家法秩序的情形。
法院審酌劉男犯罪動機、手段,以及犯後坦承犯行等情狀,最終依恐嚇公眾罪共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5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