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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親爸開貨車撞死人!月薪4萬獨養2幼子 賠290萬二審獲緩刑

    2026-08-07 19:34 / 作者 陳怡穎
    台南高等法院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平時擔任送貨司機,離婚後獨自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每月收入僅4萬多元。林男2024年11月間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路口時,因超速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與準備左轉的徐姓男騎士發生碰撞,徐男送醫後傷重不治。林男一審遭依過失致死罪判處7個月徒刑,他不服上訴表示並非不願賠償,而是身為單親爸爸、收入僅勉強足供一家溫飽,無力負擔家屬初期提出的高額賠償。案件進入二審後,雙方最終以290萬元達成和解,台南高分院考量林男沒有前科,且積極彌補損害,因此維持7個月徒刑,但宣告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林男於2024年11月6日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台南長榮路5段與中山西路3段交岔路口時,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貿然超速直行,與當時準備左轉的徐姓男騎士發生碰撞。徐男事故後被緊急送醫搶救,最終仍因傷勢嚴重宣告不治。

    案件經車禍肇事責任鑑定,認定徐男為這起事故的肇事主因,林男則為肇事次因。台南地院一審審理時,考量林男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不過由於林男與死者家屬對於賠償金額的認知差距過大,雙方始終未能達成和解,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7個月。

    林男收到判決後,針對量刑及未獲緩刑部分提起上訴,他表示自己並非不願意賠償,歷次偵查、審理過程中也一再與徐男家屬洽談和解,但因對方家屬初期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超出他的經濟能力,因此遲遲無法達成共識。

    林男並向法院說明,自己已經離婚,目前獨自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平時靠擔任送貨司機維生,每月收入僅4萬多元,所得勉強只夠自己與孩子日常溫飽,實在沒有能力負擔高額賠償;加上這起車禍雙方均有過失,徐男經鑑定更被認定為肇事主因,因此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案件進入二審後,台南高分院再次安排雙方進行調解,2026年6月25日終於調解成立,林男與徐男家屬以290萬元達成和解,金額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林男並已先行給付20萬元,希望彌補事故對死者家屬造成的損害。

    二審法官審酌,林男過去並無前科,此次因一時疏忽釀成死亡事故,犯後態度良好,且二審期間已與死者家屬成立調解並實際給付20萬元,足認確有盡力彌補所造成損害的意願,因此認為一審判處7個月徒刑並無不當,維持原判刑度,但改予宣告緩刑3年,以勵自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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