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慣犯駱姓女子打死人,新北地院國民法庭判9年8月。侯柏青攝
新北市34歲駱姓女子是家暴慣犯,曾拿煙灰缸和酒瓶狠K邱姓女友,因邱女心軟撤告脫身。駱女前(2024)年8月出獄回邱女租屋處同居,竟曾兩度出手施暴。身形壯碩的駱女去(2025)年2月3日狂K邱女的頭,翌(2/4)日竟將她推落地面,還拿撞球桿痛打及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她,導致邱女喪命。一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歷經3天審理,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駱女9年8月。可上訴。
調查指出,駱女有多次家暴前科,她在2021年和邱女吵架,竟拿煙灰缸和酒瓶砸並抓頭髮撞牆,被依傷害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邱女撤告,駱女公訴不受理脫身。
但駱女沒有因此收斂,她在前(2024)年12月13日下午拿鐵鎚、掃把毆打邱女頭部、頸部及手部,害她多處皮外傷;駱女又在去(2025)年1月9日徒手猛K邱女,這次害邱女腦出血。恐怖的是,她在同年2月3日又K邱女的頭。
駱女打到發狂,緊接著又在隔(2/4)天對邱女動手,她先推倒邱女,害邱女撞到地面失去意識,但她沒縮手,竟搬動邱女害其再次撞到地面,更拿撞球桿痛打對方並在衛生紙點火燒邱女的頭,害她重創毀容,最終因傷勢不治,直接鬧出人命。
駱女在法院應訊時認罪,但律師曾主張不行國民參審,遭法院裁定駁回。新北地院7/27起開審此案,檢方主張變更起訴法條為殺人,但辯方認為僅有傷害犯意。
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今天認定,兩人當天發生言語爭執,駱女主觀上雖然沒有致人於死的念頭,但應該知道人島如果頭部重創可能會重傷致死,卻用力推邱女導致她後腦杓撞擊地面,受到左側枕骨至顱底前後向線性骨折的傷害,致邱女腦損傷而當場死亡。
國民法庭審酌駱女的犯罪動機、手段及社會復歸可能性等,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8月徒刑。本案承審合議庭為審判長黃志中、受命法官林琮欽、陪席法官施建榮及6位國民法官。
至於駱女涉及對邱女3度家暴,一審判10月確定,而加總其他案件,新北地院4月間裁定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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