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一處公寓,7/26發生公公砍死兒媳命案。讀者提供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發生一起極為震撼的家族倫常慘案 !66歲張姓男子因教養與日常積怨,竟持雙刀追殺34歲兒媳,導致被害人全身中逾百刀、頭頸部深可見骨幾乎分離 。新北地檢署訊後除依殺人重罪外,更罕見地以涉犯《刑法》第247條「毀損屍體罪」聲請羈押禁見,並獲法院連夜裁准 。這項罪名認定,揭示了檢警在相驗過程中發現極度殘酷且超越一般奪命範疇的關鍵犯罪事證 。
在刑事法務實務中,單純的殺人行為即便砍擊多刀,通常仍僅論以殺人罪;然而,本案檢察官之所以另外認定涉犯《刑法》第247條第1項「毀損屍體罪」,核心關鍵在於「被害人死亡時間點」與「持續加害行為」的實務判斷 。
法理上,毀損屍體罪以行為人對「已無生命跡象之屍體」進行破壞或毀損為要件 。若被告在被害人被割喉放血、已然氣絕身亡之後,仍持續持刀進行猛烈砍擊、毀容或剁砍頭頸,該後續行為即已脫離「殺害活人」的範圍,轉為對「屍體」的破壞 。
檢警相驗遺體時驚見被害人全身中刀多達百餘刀,致命傷位於頸部且深可見氣管,頭頸部幾乎僅剩骨頭相連,面部亦遭嚴重破壞 。辦案人員研判,張嫌從4樓一路追殺至1樓梯間,被害人在遭受致命割喉後已迅速失血過多死亡 。
但張嫌在對方毫無反抗能力且已無呼吸心跳的情況下,仍繼續持雙刀進行殘忍的切割與砍伐 。這種超越奪命必要的毀損行為,充分顯示出行為人在主觀上對於「破壞屍體」具有犯意,符合實務上殺人罪與毀損屍體罪數罪併罰的要件 。
新北地檢署指出,被告張嫌涉犯殺人罪及毀損屍體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現場手段極其殘忍,有逃亡及湮滅證據之虞,若不予羈押恐難進行後續追訴 。法官連夜開羈押庭後,認同檢方對其殘暴手法及涉犯毀損屍體重罪之認定,裁定將張嫌收押禁見 。
全案未來除了釐清家庭積怨與殺人動機外,法醫鑑驗報告中「受傷時間點與死亡時間之判別」,將成為法院認定是否成立毀損屍體罪的關鍵法律攻防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