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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鐘瘋殺女公關57刀!家暴男受審認罪 應訊胡扯「有精神病」鑑定報告打臉

    2026-07-14 13:51 / 作者 侯柏青
    劉柏葳(圖左)殘殺谷姓夜店女公關案,台北地院今天開審。侯柏青攝
    21歲男子劉柏葳去(2025)年在台北信義區停車場殘殺谷姓夜店女公關,台北地院今天開審,劉柏葳出庭認罪,檢方出證曝他案發前不斷騷擾恐嚇谷女,還在網路上發文公審,儼然預謀犯罪、漠視法律;律師則舉證,他沒有殺人計畫,只是壓力大衝動犯案。而劉柏葳之前開庭時主張自己有「精神病」,但醫院鑑定報告打臉,且暴露他在案發前有相當長的事前準備和等待期。

    檢方查出,21歲的劉柏葳和26歲的谷女在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的某家夜店工作,兩人相識後短暫交往同居。劉男去(2025)年5/14懷疑谷女不忠,狂甩她6巴掌,害谷女臉腫、流鼻血,他還將谷女包包剪爛、故意丟掉一隻鞋,谷女擺脫後報警並聲請保護令,也搬離租屋處。

    劉男期間3度到谷女新住處圍堵,北院7/28核發保護令,7/30晚間劉男就前往谷女工作的夜店地下停車場堵人,1分多鐘內殘殺57刀,將谷女拖到樓梯間後從容開車逃逸。警方循線在他躲藏的宜蘭鄉外公住處逮到人。全案由北院國民法庭審理中。

    劉柏葳1分鐘殘殺谷女57刀,之後逃至宜蘭五結鄉外公家躲藏。資料照。讀者提供/Threads友提供/取自當事人社群平台(由左至右圖)


    檢方:希望司法審判接住求救的手

    北院今天開審,劉柏葳出庭時表明認罪,但檢方不埋單。

    檢方心情沉重地說,谷女有愛她的家人和朋友,工作、生活、經濟都獨立,只是一段親密關係變質後,她慘被甩巴掌,搬家後還面臨劉柏葳的埋伏、不斷的訊息騷擾恐嚇,劉男還用57刀奪去她的性命。「她相信司法,面對暴力時選擇提告或報警、聲請保護令,想透過制度發出求救訊號,就是為了擺脫劉柏葳….她曾經伸出雙手求救,現在,這場審判是接住求救雙手的最終機會。」

    檢察官表示,這次庭審將舉證劉柏葳是「預謀殺人」,他不但在社群軟體「脆」上貼文,還自製谷女的圖片,從他的犯案前後行為及相關對話紀錄,可以知道他及谷女生前的想法。檢方砲轟,親密關係不是劉柏葳說了算,從谷女的這些求救訊號可以代替沒辦法出席的被害人發聲,希望法官不要只聽到被告的聲音,要認真找出隱藏在劉柏葳背後的真實想法是什麼?「希望法官可以為這段變質的親密關係,找出正確的答案。」

    律師:一時衝動衍生悲劇

    劉柏葳的委任律師則強調,本案是一場起源於「衝動」的悲劇,而且地點在人來人往的信義區,兩人一開始感情融洽,5月後才因爭執起變化,但雙方仍維持見面互動。律師指劉柏葳是長期累積的情緒爆發,才導致失控殺人,並稱他回到宜蘭外公家以後情緒平復,「本來想自首,但還沒去警局就被逮了。」

    律師指稱,他沒有任何殺人計畫,也沒有特別準備物品,進到停車場看到谷女以後才產生殺人想法,用的也是隨身攜帶的刀子。此外,兩人在期間有聯絡,雙方關係還處於不確定的狀態,他沒必要進行殺人計畫。

    律師強調,如果他可能是衝動犯案或計畫犯案,基於罪疑惟輕原則,就應該認定是衝動犯案。

    檢察官出證時,驚揭劉柏葳在案發前根本是恐怖情人,除了家暴谷女以外,還曾三度到谷女的新住處騷擾,並傳送一堆威脅簡訊給谷女「你狗不要了,我幫你丟…」,並為返還金錢問題痛罵谷女「在拖,我一定到信義閃你,家裡看不到人東西我砸掉,繼續不接我到公司砸你。」、「我只想看你會把事情做到多糟糕,沒想到這麼糟糕。」

    劉男在谷女搬離租屋處後,瘋狂打LINE給谷女,對方不勝其擾封鎖,劉柏葳改用無來電顯示電話騷擾,甚至還在社群軟體公開發文羞辱谷女「夜店公關該怎樣還是要出來處理吧」,瘋狂的他,甚至在網路上公布谷女的私密照,並威脅「打你剛好而已。」

    劉柏葳出庭認罪。資料照。呂志明攝

    檢方出證他露詭笑

    離譜的是,檢方出證時,劉柏葳和律師交頭接耳,一度露出詭異笑容。

    檢方再舉證劉男在羈押庭的辯詞,劉男告訴法官「我有精神疾病,當時情緒爆炸。」但法官追問後,他又改稱,「當時沒想那麼多。」檢方向國民法官秀出現場照片,顯示劉柏葳犯案後冷靜繳停車費離開現場,反觀被害人被殘殺57刀,大量血跡染紅停車場。「他犯案後騎車回宜蘭外公家,根本沒有自首,他是在外公家旁的巷弄被拘提到的。」

    而律師則提出馬偕醫院的鑑定報告回擊,鑑定報告指他雖然沒有導致現實感喪失的重大精神疾病,但他有長期性格與價值觀偏差,案發前也有相當長度的事前準備與等待的行為,對於法律限制及保護令內容具有一定認知。人格特質是「情緒調節困難」。

    律師念出鑑定報告結論,評估他沒有罹患導致現實判斷的重大精神疾病,也沒有思覺失調症,但有人格障礙症,更具有反社會、偏執與部分邊緣型人格特質。此外,他也不符合《刑法》第19條規定的嚴重精神障礙,他應該是對法律有「漠視」和「抗拒」而非不能辨識,而他的犯案沒有受到幻覺、妄想或急性精神疾病的干擾,依然能控制社會常規與法律禁令的界線。

    鑑定報告認為,劉柏葳雖然自稱「理智線斷線」或「記憶空白」,但沒有受幻覺妄想等精神疾病驅使。

    被害家屬委任律師黃中麟指出,被害人已經離世,永遠無法為自己發聲,他喊話法官,「本案不單只是一起悲劇,有重大社會與審判意義。本案在人來人往的威秀停車場發生,而且案發前,法院已經核發保護令,劉柏葳也知悉,卻依然還是犯案了。在短短一分鐘內,殺害被害人谷女57刀,更將谷女棄置在陰暗的樓梯間角落裡,懇請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能傾聽被害家屬沉重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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