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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警自設公司搶標涉貪 驚爆找調查官寫博弈簽賭程式 全遭羈押禁見

    2026-05-12 14:57 / 作者 呂志明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廖瑞祥攝
    原在桃園市警局資訊室任職的許姓警員,成立資訊公司找人頭擔任負責人、員工,再承包自己辦理的警局資訊採購案。不僅如此,許員還找了原在桃園市調查處任職的洪姓調查官幫他撰寫博弈軟體,提供給線上賭博集團。桃園地檢署指揮警調前後發動兩波搜索,約談許姓警員及其公司藍姓登記負責人、林姓員工及洪姓調查官到案,訊後分別依貪污、賭博及洗錢等罪嫌聲押4人獲准。

    桃檢指出,桃園市警局資訊室許姓警員私下成立一家資訊公司,並僱用藍男擔任公司登記負責人、林男擔任員工,於2015年間,利用他承辦桃園市警局電腦設備等資訊採購案件的機會,以自己的資訊公司投標並得標承攬。不僅如此,許員還提供博弈軟體供線上賭博集團使用。

    檢察官劉威宏指揮桃園市警局、桃園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專案小組於今年4月27日兵分9路前往許員辦公室及住所等9處地點執行搜索,並傳喚許員及藍姓、林姓男子到案,檢察官偵訊後認為3人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刑法》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原先駁回檢察官聲請,檢察官立即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審,5月6月經桃院裁定羈押禁見。

    專案小組繼續追查發現,2020年至2023年間,許員找了當時任職桃園市調查處的洪姓調查官幫忙撰寫博弈軟體(機率參數及影音識別)提供線上賭博集團,並取得約30萬元的酬勞,5月8日前往洪姓調查官的辦公室及住所2處地點搜索,並將他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其涉犯《刑法》聚眾賭博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對此,調查局表示,桃園市調查處在偵辦貪瀆案件時發現洪姓調查官曾與經營博弈業者往來,疑協助該業者設計博弈程式,主動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調查局強調,將全力配合檢方指揮,徹底查明事實真相,同時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對涉案人員從嚴議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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