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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積電洩密主謀判10年!判決驚曝他洩「14埃米」機密 東京威力吐1億元和解

    2026-04-27 14:29 / 作者 侯柏青
    陳力銘今天被提解出庭聆判,獲悉結果後一語不發。李政龍攝
    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的前工程師陳力銘,涉嫌勾結新竹廠的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竊取2奈米製程參數,他還透過在台南封測廠任職的工程師陳韋傑盜拷「14埃米以下製程機密」,而東京威力台灣子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案發後滅證,智財商業法院今天判決5人均有罪,陳力銘等人被輕判2年到10年,盧怡尹和東京威力則獲緩刑,合議庭公布具體犯行及理由。

    跳槽「求表現」害3工程師

    檢方查出,前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陳力銘,跳槽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行銷部擔任經理後,為爭取成為台積電2奈米製程設備供應商,急著想改善新東家的蝕刻機台良率,他從2023年8月到2025年中旬,請託清大學弟吳秉駿及同僚戈一平竊密,其中14張觸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而本案偵辦期間,陳力銘咬出在職工程師陳韋傑也涉案,兩人偷走「十四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同樣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合議庭今天判5人均有罪,主謀陳力銘犯下《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5大罪,4罪分別判1年6月到3年6月不等,其中1罪免刑,合併應執行10年徒刑。吳秉駿犯2罪,各判1年6月、2年,應合併執行3年;戈一平犯《國安法》判2年;陳韋傑則重判6年。涉嫌滅證的盧怡尹判10月,獲緩刑3年,判決確定1年內須支付公庫100萬元及參加6場法治教育課。

    東京威力科創被判罰金1.5億元,緩刑3年,判刑確定1年內須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另向公庫繳交5000萬元。

    唯一不認罪的工程師陳韋傑,被重判6年。李政龍攝

    判決曝「漏網之魚」!台積電沒告

    合議庭認定的犯行,包括洩漏一般營業秘密及國安級營業秘密等。

    在洩漏一般營業秘密部分,合議庭認定陳力銘於2023年8月間,在台積電新竹廠外部會議室,由工程師吳秉駿使用公務筆電開啟檔案,再由他使用手機翻拍。此外,2024年5月在新竹市的日式串燒居酒屋,由廖姓工程師(台積電公司未提告)開啟公務電子郵件附件,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

    在洩漏國安營業秘密部分,合議庭認定,陳力銘於2025年5月到工程師戈一平住處,由戈一平使用公務筆電遠端連線開啟檔案,他再使用手機翻拍。更離譜的是,2024年5月到2025年6月,在台積電台南封裝測試廠區任職的工程師陳韋傑,明明沒有登入資料庫權限,竟大膽借用不知情同事的帳號密碼登入台積電資料庫,他翻拍圖檔後,傳送給陳力銘。

    此外,擔任東京威力科創高級主管的盧怡尹,則在2025年6月犯案,她明知東京威力雲端系統存放之圖檔,極有可能是關係他人刑事案件的證據,卻為了避免被東京威力追究相關疏失,而逕自刪除證據。

    工程師吳秉駿(黑衣)、戈一平(白衣)交保後首曝光,兩人低調不發言。李政龍攝

    台積電點頭原諒,3人輕判

    合議庭指出,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盧怡尹、東京威力科創均坦承犯行,唯一不認罪的只有陳韋傑,陳韋傑承認擅自下載重製台積電機密,但否認域外使用。合議庭認為,依他的供述,他知道陳力銘任職的台積電蝕刻機台設備供應商,屬於外商,而且從本案圖檔涉及的資訊內容來看,他的辯詞不可信。

    合議庭認為,陳力銘主動向檢察官供出案情,進而查獲共犯陳韋傑,這部分依《國安法》規定免刑,他另外涉及的《國安法》犯行,因為他偵審都自白認罪,因此予以減刑。合議庭審酌他為了求個人工作表現而犯案,造成台積電機密可能外流的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

    合議庭指出,台積電具狀表明東京威力屬於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的在台服務公司,並非台積電的競爭對手,而且調查發現陳力銘蒐集之營業秘密,都沒有洩漏給東京威力公司及其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以外的第三方,且陳力銘充分配合及協助調查,加上台積電表明願意接受他的道歉,成為從輕量刑的因子。

    合議庭也表示,吳秉駿、戈一平在偵查期間及法院審理期間均自白犯罪(戈一平的供述更讓檢調查獲共犯陳力銘),因此均依《國安法》規定減刑。合議庭認為,他們雖然造成台積電2奈米製程的機密資訊可能外流,面臨喪失競爭優勢的風險,但審酌他們犯後配合且協助調查,對釐清犯罪事實及偵查機關調查很有貢獻,加上台積電也具狀表明原諒,因此量處適當刑度。

    合議庭指出,陳韋傑僅坦承客觀事實,但考量他重製的營業秘密屬於「14埃米」製程之機密資訊,這是台積電的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 時代的先進技術節點,是延續並保持全球最先進製程領導地位的關鍵,考量他直到現在還未取得台積電的諒解,因而重判。

    東京威力高級主管盧怡尹(後方,未戴眼鏡者)獲緩刑。李政龍攝

    東京威力要吐1億元給台積電

    合議庭痛斥,盧怡尹涉嫌刪除陳力銘翻拍的台積電營業機密圖檔,湮滅陳力銘涉案的刑事證據,嚴重妨礙國家司法權之行使。但考量她在發現刪除的電磁紀錄因為不明原因回復後,曾經主動通報東京威力科創,再由東京威力把事發經過詳細記載並呈報給偵查機關。且盧女在法院第二次準備程序時認罪,符合判決確定前自白,依《刑法》規定減刑,並考量她應該已經知道警惕,因此宣告附條件緩刑。

    合議庭認為,東京威力沒有善盡監督受雇人的企業社會責任,而且該公司對陳力銘工作績效表現的考核資料,清楚記載:「善用既有客戶資源取得有價值的資訊協助專案判斷」、「能蒐集到客戶與競業資訊,公司內部不易取得之訊息」等評語,可見東京威力很清楚陳力銘可能會利用舊識情誼而非法蒐集台積電內部資訊,侵害台積電營業秘密。

    台積電案宣判,本案審判長兼智商法院發言人張銘晃解釋判決結果。李政龍攝

    不過,合議庭考量東京威力認罪,且積極配合檢察官偵查及台積電內部調查,盡力降低本案對於台積電、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安全所生危害,並偕同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株式會社和台積電達成和解,除同意支付相當金額,也有積極檢討並建立防止措施的具體行動。合議庭因此宣告附條件緩刑,要求東京威力在判決確定日起一年內,付給台積電1億元、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銘晃、法官馮浩庭及彭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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