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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重國籍還當立委領薪水 李貞秀被告發貪污、偽文

    2026-04-14 10:48 / 作者 呂志明
    民眾黨團提公決案譴責劉世芳、李柏毅打壓李貞秀,李貞秀高舉自己台胞証影本。廖瑞祥攝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因為國籍的爭、連續失言風波,昨(4/13)日被民眾黨中評會開除黨籍。然而她短短70天的立委生涯替自己惹的事不僅僅如此,日前有多位民眾向北檢告發李貞秀在就職立委時,隱暪自己雙重國籍身分,還以此領了立委薪水,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據了解北檢收案後已分他字案,並指派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負責偵辦。

    李貞秀是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的「兩年條款」,成為台灣新住民群體中,首位陸配出身的立委,依據我國《國籍法》第20條,具備雙重國籍者欲擔任我國公職(含民選、政務官、事務官),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國籍程序,否則撤銷其公職資格。

    然而李貞秀在今年2月3日宣誓就職後,就因為國籍的爭議遭到外界質疑,今年2月13日,李貞秀前往陸委會前召開記者會,秀出一份2025年1月赴陸辦理、3月送到移民署的證明,聲稱自己早已放棄中國大陸戶籍,甚至1993年已註銷戶籍,並稱對岸公安不讓她辦理放棄中國國籍,要授權陸委會代為辦理放棄對岸國籍。

    當時,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隨即指出,兩岸條例2004年才修訂,在此之前台灣並未要求陸配單一戶籍,因此1993年當時不會有陸配前往中國大陸辦理註銷戶籍,而從2004年兩岸條例修改以來,陸配有繳交的除籍資料都有保存,但並沒有李貞秀,所以政府去年才會發通知給連同她在內的12000人,要回去辦理。「現在對面突然出具證明說她從1993年就已經除籍,我方自然難以採信。」

    由於爭議不斷,有多位民眾分頭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李貞秀擔任立委,卻涉嫌隱暪自己雙重國籍身分,還以此領了立委薪水,因此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

    台北地檢署在陸續受理這些民眾告發內容後,已將全案分他字案,統籌指派由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負責偵辦。

    而李貞秀因國籍爭議燒不停,又屢爆失言風波,與新竹市長高虹安的恩怨情仇因直播中大爆高收了柯文哲700萬元,雙姝之爭搬上檯面,屢屢出格的言行,讓現任黨主席黃國昌都直言「未達立委標準」,民眾黨中評會於昨日開除李貞秀黨籍,就此斷了李貞秀70天的國會驚奇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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