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檢協會舉辦票選檢察總長活動。資料照。讀者提供
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即將於今年5月屆滿,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針對繼任人選的推薦機制提出看法,並建議政府將總長票選制納入《法院組織法》賦予制度化、法制化,以達合法、公平、公開、公正,為國推舉優秀人才。
檢察官協會指出,自2006年起,協會已舉辦過一次推薦及三次票選檢察總長活動,其中兩次票選結果均獲得總統與立法院的支持,顯示透過全體檢察官投票推薦人選的方式具有高度公信力及價值。協會認為,票選制度能有效反映檢察官集體意志,對檢察總長人選的產生具有重要意義。
基於票選制度的公正性及必要性,協會建議政府應將檢察總長票選制度納入《法院組織法》,並妥善規劃相關配套措施,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透過法制化的方式,確保票選過程合法、公平、公開、公正,以達到為國舉才的目的。
協會表示,為貫徹民主機制,全體檢察官票選出的檢察總長應具備相符的權責。協會建議修改《法院組織法》,賦予檢察總長除指揮監督全國各級檢察官辦案的權力外,也應擁有人事參與權及業務裁量權,特別是在檢察官人事及事務經費事項上,使票選結果更具實質效益。
此外,協會提及劍青檢改於2026年2月23日的聲明,認同其主張應重新檢討二審與三審職能重疊問題,並建議參考日本、韓國的體制運作模式,強化檢察總長功能。劍青檢改提出可整併二審與三審為「檢察總署」,形成簡明的兩級架構,以更有效整合全體效能,使檢察總長職能更加清晰,成為捍衛檢察獨立的重要領導人物。
協會表示,唯有在職能清晰且制度完善的基礎上進行票選,才能激發全國檢察官勇於投票的意願,凝聚集體意志,共同期待並支持最適任的檢察總長人選。協會呼籲政府正視此一改革需求,為提升司法公信力及效率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