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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精障男拿水果刀在北車逛大街 北檢向法院聲請暫時安置

    2026-02-24 12:56 / 作者 呂志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李男在行為時疑因精神障礙以致無法辯識違法行為,因此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暫時安置。呂志明攝
    50歲的李姓男子,在農曆春節連假最後一天(2/22),在台北車站附近手拿著一把水果刀在大街閒逛,警方隨即將他逮捕移送台北地檢署法辦,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李男雖然涉犯恐嚇公眾罪,犯罪嫌疑重大,但行為時疑因精神障礙以致無法辯識違法行為,因此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暫時安置。

    北檢指出,《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第2項「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依照《刑事訴訟法》121-1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之原因可能存在,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者,得於偵查中依檢察官聲請,或於審判中依檢察官聲請或依職權,先裁定諭知6月以下期間,令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李男手握著水果刀(紅圈處),在台北車站附近大馬路上閒逛。讀者提供


    2月22日,台北車站湧入大量返工人潮,一名男子卻手持一把約10公分長的水果刀出現在台北車站周邊,雖未揮舞或與民眾發生衝突,但仍引發現場民眾恐慌。檢警獲報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李男所為。

    李男手握著水果刀(紅圈處),在台北車站附近大馬路上閒逛。讀者提供


    昨(2/23)日,警方循線在新北市林口區找到李男,他表示前往林口是為了探望母親,但對持刀經過卻表示「記不清楚有拿刀出來」,並否認有不良動機。

    由於李男亮刀的行為已構成公共安全威脅,警方在今日上午將他移送法辦。

    11:46 出版
    12:54 更新(強制處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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