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與律師黃帝穎於今(1/22)日上午前往北檢具狀告發黃國昌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呂志明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因在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秘密會議後,將國防機密資料帶出會議室,日前才被告發涉犯《國家安全法》,台北地檢署昨(1/21)日才完成分案。然而,民進黨團指出,黃國昌在離開會議室後有足夠時間進行翻拍相關資料,因此懷疑其行為已涉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今(1/22)上午前往北檢按鈴告發。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9日舉行秘密會議,黃國昌當天上午參與質詢並攜帶機密資料離開會議室。據了解,該行為隨即被國防部官員、立委及立法院議事人員發現。國防部官員追出後,遇到折返回來的黃國昌,後者將資料歸還。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與副幹事長沈伯洋已於20日前往立法院警衛隊調閱監視器影像資料。陳培瑜表示,根據監視器畫面,黃國昌攜帶機密資料離開會議室的全程長達1分15秒,其中有42秒的時間未被監視器拍攝到,這段時間內黃國昌可能進行翻拍或其他不當行為。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與律師黃帝穎於今(1/22)日上午前往北檢具狀告發黃國昌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呂志明攝
陳培瑜與律師黃帝穎於今日上午前往北檢具狀告發黃國昌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陳培瑜指出,黃國昌與身邊助理在監視器看不到的42秒,到底有沒有做出拍攝的動作,希望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保存相關監視器畫面,保全相關證據。
律師黃帝穎表示,根據現有證據,黃國昌在監視器未拍攝到的42秒內可能存在不當行為,此舉疑似刻意規避監視器拍攝。他強調,《國家機密保護法》對於洩漏國防機密規定明確,若罪名成立,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告發狀內容,黃國昌於秘密會議結束後,於上午10時40分05秒攜帶軍購相關機密資料離開會場,直到10時41分20秒才返回並歸還資料。告發狀指出,期間黃國昌與隨行助理持有具備拍照、錄影功能的電子設備,有可能進行刺探或搜集機密資料的行為。
此外,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亦於20日向北檢提告,指控黃國昌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刑法》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目前北檢已完成分案,並由主任檢察官張靜薰負責偵辦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