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陳柏霖、修杰楷、張書偉、廖允杰等5人被起訴。資料合成照
新北地檢署偵辦閃兵弊案,今日偵結第二波,將涉嫌逃兵的藝人修杰楷、陳柏霖、謝坤達、張書偉、廖允杰5人等人,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除了對犯罪集團首腦陳志明具體求處6年徒刑,逃兵5藝人則各求處2年8月徒刑,另外5名逃兵役男,依其法定役期長短分別建請法院量處1年至2年2月不等刑期。
閃兵案藝人坤達。資料照。廖瑞祥攝
至於閃兵三班,主動自首的Energy前成員唐振剛、金鐘視帝薛仕凌,藝人阿達等3人,新北地檢署另案偵辦中。
新北地檢署查出,陳志明於2010年至2011年間,明知役男修杰楷等5人並無罹患高血壓疾病,仍向其收取新幣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費用,教導役男申請體位複檢,並利用自費附掛的24小時血壓機造假檢測結果,使役男兵籍資料從「常備役」變更為「替代役」或「免役」。
此後,陳志明於民國2021年至2024年間,再次以類似手法協助古姓等5名役男規避兵役,收取10萬元至22萬元不等費用,並指示憋氣影響血壓檢測或安排槍手代檢,取得重度高血壓診斷證明書,進一步申請免役。
此案涉及的役男多數為公眾人物或青年世代代表,檢方指出,兵役制度為維繫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此類不法行為嚴重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影響整體防衛體系的正常運作。主嫌陳志明利用制度漏洞,偽造不實檢測結果並吸收共犯參與,使多名役男逃避服兵役義務,犯罪情節重大。
檢方建請法院對陳志明從重量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對修杰楷、陳柏霖、謝坤達、張書偉、廖允杰等5名公眾人物,因其社會影響力及示範作用,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年8月;至於古姓等5名役男,依其法定役期長短分別建請法院量處1年至2年2月不等刑期。
至於已起訴的閃兵一班9名藝人包括知名歌手陳零九,以及藝人陳大天(小蝦)、吳致任(阿虎)、黃亮鈞(大根)、陳信維、陳向熙、李九慕(李銓)、黃博石及廖亦崟(威廉)等人,以及花大錢卻沒逃成的藝人王大陸,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