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二婚男嫖妓、約砲,還約妻子玩換妻遊戲,夫妻為此多次爭吵。示意圖,取自Pixabay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結婚多年,但婚後仍被妻子雯雯(化名)抓包多次嫖妓,假單身上交友軟體約會搞曖昧,甚至邀妻子參加換妻活動,令雯雯相當受不了,以嚴重侵害配偶權為由向法院提出求償,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判李男陪雯雯10萬元及利息,雙方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李男與雯雯皆是二婚,兩人2016年帶著前段婚姻的孩子再結連理。2024年初,李男的女兒悄悄告訴她,李男從2023年就開始經常嫖妓,還上交友軟體假裝是單身,和多名女性約會、曖昧約砲,帶異性回家過夜,甚至加入特殊性癖好社團,開口要求雯雯陪他參加換妻活動。
雯雯忍無可忍,認為李男嚴重侵害配偶權,向法院請求賠償京生撫慰金50萬元。
對此,李男在法院上辯稱,因為工作壓力大、沒朋友,才會上網聊天,太太吵過之後就沒有再發生了,至於嫖妓,他強調部分行為發生在5年前,常帶異性回家也只是因為要出租房子。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確實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嫖妓紀錄,也確實以單身名義與女網友曖昧,而且依據LINE對話截圖及社群帳號資料,明顯涉及性交易,像報價、提供照片及三圍,「妳介紹一定優的,但口味不同」、「2500/40、2800/60」等等內容。
法官認為,李男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有性交易及網路曖昧行為,並假稱單身,造成小芬嚴重精神痛苦;至於小芬指稱李男要求她參加換妻遊戲及帶異性回家過夜一事,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未予採信。
法官綜合考量雙方學經歷、家庭狀況及李男行為造成的影響,認為小芬請求50萬元賠償過高,最終判李男需賠償10萬元,並自2024年5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