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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因砸車窗吃官司!貪警不悔改還「偷賣民眾個資」給詐團 一審判6年

    2025-10-31 12:35 / 作者 白廷奕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陳品佑攝
    新北市警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員警李承玹(原名李昆霖),多年前才因偷查情敵個資,烙人到對方住處,砸破座車擋風玻璃,遭判刑1年、緩刑3年。後來他又被發現,涉嫌濫用警政系統偷查民眾個資,販賣給詐團友人,大賺30餘萬元,受害民眾高達近百名,部分個資還流入黑幫手中,疑似作為暴力討債之用。台北地院依貪污等罪判李承玹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承玹於2015年起在新北市警淡水分局擔任警員,結果任職期間,竟因為不滿女友提分手,濫用警政署「智慧分析決策系統」、車籍資訊系統、M-Police系統,搜尋情敵個資找出住處,還烙人一起去把對方的座車擋風玻璃砸破。事後因為李承玹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士林地院當時認為他已知悔悟,決定判刑1年,給予緩刑3年。

    想不到,李承炫仍不知悔改,被調到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以後,透過不詳管道拿到同事的帳號密碼,繼續濫用警政系統查詢民眾個資,賣給詐團朋友。為避免洩露身分,他還手動把資料轉貼進Word檔裡,以除去查詢員警姓名的浮水印。李承玹藉此大賺30萬3千元,見朋友錢不夠,還讓對方簽下3張共80萬元的本票,擔保將來繼續收受賄款。經查,部分個資甚至流入黑幫手裡,疑似作為暴力討債之用。

    北院認為,李承玹身為有法定調查職務的公務員,竟貪圖小利接受賄賂,洩露國防以外機密資料、非法搜尋販賣個資,導致民眾個資流於不法用途,但考量他在偵查及審理中自白犯罪,已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決定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期約、收賄罪、《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違法蒐用個資罪,判他應執行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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