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庭長高明哲(右)由委任律師(左)陪同,回老東家高院開庭。侯柏青攝。
曾任高院庭長的知名律師高明哲,被控在富商好友程萬遠打官司時,扮司法黃牛詐騙100萬元及1顆雞血石,一審依詐欺罪判2年。高院今開庭,高明哲仍不認罪,質疑程男製造「回存」百萬元的證據,更點出「調查局受到程男說項」,部分對程男官司不利的錄音譯文被「略而不提」。委任律師則說,高明哲開的律師事務所在台北律師界「富有聲譽」,他不可能靠詐欺謀財。
收百萬、1顆雞血石「淪司法黃牛」台北地檢署查出,高明哲2012年退休後成立「十方法律事務所」擔任主持律師,其30年老友、泰商創利電子負責人程萬遠2019年間在智慧財產法院打自訴官司時,發現受命法官林洲富(經查未涉案)是高明哲在高院任職時的合議庭成員,遂想透過他關說,程萬遠並提議現金200萬元另加訴訟標的的15%(1500萬元)作為對價。
高明哲詐騙程男,林洲富開庭時會質疑對方「安全規格認證事項」作為「賄賂暗語」,詎料不知情的法官開庭時真的問了這問題,讓程男堅信高會打好通關,馬上湊齊百萬「前金」交給高行賄法官,另因為高明哲「喜歡雞血石」,另送他一顆百萬雞血石當仲介費。
不過,程萬遠直到官司敗訴才驚覺被騙,怒討回百萬現金及雞血石,另告高明哲詐欺,北檢將高明哲起訴。
高明哲於一審時否認犯罪,反控程萬遠想行賄卻被他打槍,還指程男用LINE向他討回「兩樣東西」,但這兩樣東西是指創利的訴訟用大小章,不是指「現金」或「雞血石」。但一審認定他說詞不可採,依詐欺罪判2年。
高明哲被調查局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資料照。侯柏青攝
高院開庭扯出院檢大咖高院今天開庭,高明哲的委任律師表示,程男是高明哲的司法官同學蘇隆惠(已退休高院審判長)介紹給他認識的,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已退休)也請高明哲幫程男研究自訴案件的法律問題。律師強調,大家已經是30年好友,高明哲沒有詐欺程萬遠的動機。律師也強調,程萬遠自訴控告對方的案件,在普通法院一、二審期間,只有一次判對方有罪,但附帶民事賠償仍駁回,「這個案子就算是行賄也沒辦法達成目的」,程萬遠自己也說過認識很多司法官,他應該很清楚狀況。
律師強調,程萬遠送了雞血石和「一包東西」,高明哲當初懷疑可能是錢,一開始就拒絕,反倒是程男希望他收下,如果高有意詐騙,為什麼會拒絕收錢?律師強調,高明哲開的「十方法律事務所」在台北律師界富有聲譽,而且股東裡不乏高明哲的司法官班同學,他不可能靠詐欺去謀財,落得名聲不佳的風險。
高明哲則拿出看家本領,質疑程萬遠提出的LINE對話不完整,更把矛頭對準調查局。高明哲強調,證物裡原本應該有兩輛汽車的(Etag)調查紀錄,但卻只提供了一輛,懷疑「調查局受到程萬遠的說項」。他也質疑,證物裡有一份錄音譯文的摘要,全文應該有10幾頁,卻只拿出1、2頁,關於案件承辦法官林洲富講到對創利不利的部分,「調查局和程萬遠都略而不提」。他還說,程萬遠故意製造100萬元回存的證據,而且他質疑這100萬元回存後,程萬遠後來匯給債主98萬元,程有開支票給債主,當時借款期限就還沒到,他根本沒必要還錢。他堅稱,程萬遠交給他的「兩樣東西」是創利的大小章,不是對方聲稱的「雞血石」和「100萬」。
高院法官聽完他的意見後,諭知改期8/12下午再開庭,屆時將勘驗證人光碟,高明哲也聲請傳喚兩名律師作證。
遭訛詐的泰國富商程萬遠。資料照。侯柏青攝
一審判決轟高明哲「不知愛惜羽毛」高明哲是否為司法黃牛尚待高院判決釐清,但值得注意的是,一審合議庭在判決裡,不但詳細論述認定高明哲詐騙的原因,也在判決裡洋洋灑灑地寫出對司法黃牛案的深惡痛絕,以及司法人的無奈。
一審判決認定,高明哲將「兩樣東西」保管長達數個月,以他當過高院法官的智識水準、實務經驗,如果是燙手山芋一定馬上歸還,哪可能放在事務所幾個月?程萬遠到法律事務所取回百萬現金後,也馬上到銀行存款,留下鐵證,加上雙方對話紀錄等客觀證據,據此認定高明哲涉嫌詐騙當事人。
合議庭在一審判決裡語重心長地說,高明哲身為執業律師,也當過法官數十年,其經驗和資歷不只是個人努力,也是深受國家和司法體系培育及養成的結果。高明哲因為個人生涯規劃,卸下法官成為「在野法曹」,應該更努力守護司法運作。
合議庭痛批,高明哲曾擔任法官,甚至當到庭長,對司法工作的辛勞絕對明白箇中滋味,因為法官、檢察官工作的特殊性,對於外界的不公平、不正義的敵意發言,大多因為「法官不語」、「檢察官偵查不公開」的關係,多數司法官只能選擇默默承受外界誤解。不過,絕大多數司法官的努力付出和辛苦,迄今未獲得大多數國民的信賴與支持,「恐龍法官」、「奶嘴法官」的形容詞言猶在耳,除了司法體系長期疏於與民眾溝通,甚至有許多不正確的觀念存在人民心中,因此,使得「司法黃牛」有機可趁,利用民眾想要打贏官司的心理,佯稱可以影響判決、疏通法官。合議庭痛斥,高明哲身為資深法律人,本應愛惜羽毛共同守護司法威信,竟蔑視國家司法權獨立公正之運作,利用程男想用不正方法影響案件結果的心態及對於法律專業認知的差距,矇騙他可以用金錢影響司法人員的決定,致使程男陷於錯誤交付財物。
合議庭認為,高明哲的舉動破壞國家司法公正的形象、戕害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賴,導致克盡職責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努力成果形同白費,更使得司法尊嚴蕩然無存,行為極不可取,據此判他2年,以儆效尤。
前法官、現任律師林洲富並未涉案,但他被拖累出庭作證。資料照。侯柏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