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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稅務員幫忙送「愛馬仕名牌包」 結果成為貪污犯

    2025-04-07 10:49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台北市某室內裝修公司王姓負責人,為了感謝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的柯姓稅務員輔導他完成營業稅的申報,送他一個市價約1萬元的二手愛馬仕(HERMES)精品皮夾,柯男收到後立即向上呈報,王男因為行賄公務員被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期間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8萬元。

    去年1月初王男成立工作室,因未依規定於當年3月15日前申報「113年1-2月銷售額暨統一發票明細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中南稽徵所柯姓稅務員因此函告通知王男儘速辦理。

    王男收到函文後,於去年4月12日下午5時前往中南稽徵所請柯姓稅務員輔導他填寫申請書及統一發票明細表,在完成準備離開櫃台時,王男將裝個盒裝二手HERMES精品皮夾的星巴克紙袋放在柯姓稅務員台前方,同時向柯男說:「謝謝你教我完成及幫忙很感謝,我有個小禮物要送你。」

    柯姓稅務員打開紙袋發現皮夾,隨即通報中南稽徵所服務管理股,並將紙袋及裡面的皮夾轉交給台北國稅局政風室,廉政署收案後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函送北檢偵辦。

    檢察官認為,王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的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是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考量王男到案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給予緩起訴,期間1年,條件是緩起訴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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