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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扮屠夫「7刀砍死女友」!手抄16本心經無效 恐怖男無期徒刑定讞

    2025-03-17 11:09 / 作者 侯柏青
    陳昭坤。資料照。侯柏青攝
    基隆男子陳昭坤不滿女友提分手並搬離同居處,竟趁女友返家拿東西時掐脖,宛若屠夫般狠砍她7刀致死。陳男犯後力拚「自首」減刑,但一審國民法官認為他在警方上門後還換下血衣血褲、清洗後才開門,不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他上訴後向二審合議庭提交手抄的16本心經表明懺悔,但二審認為光抄心經不代表悔改而「當庭退貨」,維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陳男和劉女原本同居,但兩人前年不斷爭吵,劉女同年7/9搬家,陳男為挽回女友,以鑰匙丟掉為由到劉女工作處談復合,劉女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並聲請保護令。沒想到,劉女隔天回租屋處收衣服,她上樓前,還先請2名友人在樓下等待。陳男看到劉女單獨進門後關上鐵門,再度要求復合,劉女斷然拒絕。

    陳男眼見求復合遭拒,又看到劉女去後陽台收衣服,兩人拉扯一番後,他用左手掐住劉女脖子,然後拿出廚房的菜刀瘋狂砍殺劉女的頸部,宛若屠夫般的瘋狂行徑,導致劉女當場死亡。

    陳昭坤7刀殺女友,拿抄錄的佛經遮臉。資料照。廖瑞祥攝

    一審國民法官認為,陳男案發後曾拒絕警方入門還清洗血跡,顯有滅證行為,他聲稱想輕生卻沒傷痕,卻被質疑「說一套做一套」。國民法官考量他犯案後未道歉,也不符合「自首」要件,依家暴殺人罪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昭坤上訴二審後強打「自首」減刑,他另透過律師向法院求情,主張原審認定他是邊緣性人格「難以期待矯正效果」、他在2006、2017年間曾提供帳戶幫助詐騙,這些認定全都缺乏佐證。檢方則認為,原審已經詳細審查為何不構成「自首」,沒有減刑必要。

    陳昭坤當庭拿出抄寫的佛經,要證明已經悔改,審判長則追問他抄佛經「到底學到什麼?」、「不是抄一抄就可以證明你的功德」。陳則強調,他沒有說謊,已經真心悔悟,他認為法官像「青天」一樣可以明察秋毫。不過,告訴代理人痛斥,抄寫佛經不是家屬能夠接受的道歉懺悔,根本沒必要調查,審判長當庭退回手抄心經。檢方也認為沒有必要調查這些。

    二審合議庭認為,警方當初接獲鄰居報案後上門,陳男還拖延開門,警方當時就懷疑劉女喪生,而陳男開門後雖表明「殺人要自首」,但他的情況,不屬於警方知悉犯罪事實及犯人前就坦承犯行,不構成「自首」減刑條件,國民法官的判決並未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也沒有量刑錯誤問題,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男仍主張刑度太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則認為原審量刑沒有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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