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外觀。廖瑞祥攝
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年1月16日簽署死刑令,槍決死囚黃麟凱,當外界在關注剩下的36名死囚會何時執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人權團體,為了防止突襲式槍決情形發生,已幫助這36名死囚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表示,36名死囚的聲案已進行分案並交由檢察官審核,最後再由檢察總長邢泰釗逐一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死刑是否違憲?之前由37名死囚聯袂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歷經5個月審理後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的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不過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的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這些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
當黃麟凱伏法後,剩下的36名死囚會何時執行槍決,法務部曾表示,依照憲判字的見解,必須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進行審核,如果有不符合非常上訴事由報請法務部之後,法務部才會依法接續處理。
另一方面,為了防止突襲式槍決情形發生,人權團體依據法務部公布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認為要點所指死刑確定的案件若無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特赦下才能執行,因此協助全部在監的36名死囚聲請非常上訴。
國內目前剩下36名死囚,年紀最大的是73歲的王信福。被關押最久的死刑犯則是犯下陸正綁架撕票案、分屍女保險員案的死囚邱和順,他已被關押35年;等待槍決最久的是定讞近25年、涉及建商黃春樹勒贖撕票案的黃春棋、陳憶隆。唯一的女死囚則是為了詐保殺害媽媽、婆婆和丈夫的林于如。
依照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內容,88年修正公布的「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另若被告犯殺人罪,行為時、審判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得判處死刑,若受死刑諭知有精神或心智缺陷,不得執行死刑。相關法規須修法。
由此,犯下強盜殺人案的黃春棋、陳憶隆,確定判決適用法律已宣告違憲,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而唯一女囚林于如,以及犯下縱火殺人案的林旺仁、為賭債殺人沈岐武,檢察總長收到的執行案後,「必須」依職權提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