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遠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芬進而展開熱烈追求,但小芬認為兩人發生關係只是一夜情,拒絕交往。示意圖,非事件本人。取自Unsplash
暈船傷心,台南一名男子阿遠(化名)先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老闆女子小芬(化名),雙方約好一夜情,沒想到南方不僅違反女方意願偷拍私密照片,之後大暈船求愛遭拒,憤而公開小芬正面照片、身分證號碼和三圍等敏感個資,還罵她「渣女」、「玩弄感情」等,氣得小敏報警協助。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阿遠一年有期徒刑及43萬元罰緩。
根據判決書,阿遠和小芬於2021年2月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男方對女生有好感,同年10月某一天兩人在租屋處發生關係,他趁機偷派小芬私密照,事後更展開熱烈追求,小芬拒絕,更表示那天是一夜情。
小芬的回應讓阿遠氣急敗壞,由愛生恨,整整半年時間在臉書社團公布小芬的正片照片,以及住家地址、身分證號碼、三圍等敏感個資,痛斥小芬「渣女」、「玩弄感情」、「交友複雜」等,還公布私密照,令小芬不堪其擾,決定報警提告。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阿遠涉及竊錄他人隱私部位、違法個資法、公然侮辱、恐嚇罪等,合併執行10個月,得易科罰金,沒想到阿遠2023年又在網路上怒罵小芬、公布個資,法官判他有期徒刑1年,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部分,阿遠須賠4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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