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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量案件壓力太大!竹檢書記官造假百餘案免坐牢 懲戒法院判休職1年

    2026-10-28 10:35 / 作者 侯柏青
    新竹地檢署的書記官因不堪管考觸法,雖不用坐牢但付出慘痛代價。取自新竹地檢署臉書
    新竹地檢署執行科張姓書記官,為了躲避管考壓力,竟將百餘件尚未傳喚執行的案件或未實際進行「罰金分期繳納處理」的案件不實登載成有進行,騙倒竹檢研考科。刑責部分,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張1年5月、緩刑4年並支付公庫14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無罪,全案定讞。他確定免坐牢後,懲戒法院繼續究責,判張姓書記官休職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書記官自2020年3月2日起到新竹地檢署擔任執行科書記官,協助確定判決的徒刑、拘役及處分命令執行,應該依照竹檢「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進行登載。他明知辦理檢察官交辦的刑事執行案件,應該在案管系統確實填載執行案件的進行事項及時間,供研考單位稽核。

    不過,他為了規避管考壓力,明知169案沒有傳喚受刑人到案執行或實際進行「罰金分期繳納處理」,竟以個人帳號登入,輸入假紀錄完成罰金分期繳納時間、次數、期數或總額,導致研考科無法進行案件追蹤管考。

    張男在偵審期間坦承不諱,一審認定他沒前科有悔意,考量他是不堪案件和管考壓力,為了爭取作業時間才犯案。其主管也在偵訊時證稱張男平時和同事相處和睦,歷任執行檢察官均肯定其工作態度,他假造的紀錄後續也都清理掉,未造成損失。一審判1年6月、附條件緩刑4年,命他向公庫繳交150萬元;至於他有470萬財產來源不明部分,一審認定他有合理說明判無罪。

    懲戒法院判張姓書記官休職,但他保住工作。廖瑞祥攝

    張姓書記官認為,繳交公庫150萬元負荷太重而上訴。檢方則上訴拚撤銷緩刑。

    檢方主張,張姓書記官未完全坦承犯行,指他除了不實填載紀錄,也另案被揪出沒把自己負責的毒品執行案件、緩刑案件及還沒履行社會勞動完畢的案件,依規定簽請檢察官指示分案,也沒有在交接時好好點交給後手,還曾將執行卷宗偷偷藏在不容易發現的鐵櫃裡,導致有些案件因超過時效不能執行。檢方認為張姓書記官可能再犯,且應予分論併罰,因而反對法院給予緩刑寬典。

    二審合議庭考量,張男應無不認罪的情況,且審酌他2020年3月才調到執行科,應該是碰上未結案過多、工作壓力太大的狀況,為了躲避研考稽核才犯案。

    合議庭認為,他每個月都會收到報表稽催,再針對即將遲延的案件進行操作,他每月雖然都期許自己能順利清積案,下個月就不必造假,但結果卻是,他承接巨量刑事執行案件,因業務不夠熟及個人工作量能不足,應可預見自己次月仍無法清理積案,其犯行屬於「接續犯」,檢察官上訴認定要分論併罰,恐有誤會。

    合議庭認定,他實際未執行的案件不到169件,且考量本案背景情形、工作環境艱困與其犯罪動機後,認為無法證明他主觀惡性重大。

    此外,合議庭也考量,他隱匿卷宗的行政違失並非在這次犯案後發生,應無沒有再犯問題,據此駁回檢察官上訴,反而認定他上訴有理,因而將刑度下修為1年5月、附條件緩刑4年,繳交公庫的金額也微幅下修成140萬元。檢辯均未上訴,全案定讞。

    張姓書記官確定免坐牢後,懲戒法院也啟動究責。合議庭審酌全案違失情節重大,但考量他的過往紀錄後,輕判休職1年,讓他至少能保住工作。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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