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Lara梁心頤(右)和姐姐梁妍熙(左)今(10/27)天到台北地院出席侵權案。廖瑞祥攝
南拳媽媽二代主唱梁心頤(Lara)演唱招牌暢銷歌「What Can I Do」,將影片上傳自家公司YouTube及個人bilibili頻道挨告,她和胞姊梁妍熙被依《著作權法》起訴。提告的作詞人孫維君拒調解,今(10/27)天直接到台北地院開庭。法官問梁心頤姊妹是否認罪,兩人都辯稱是經紀公司上傳影片,孫維君開撕梁心頤在臉書發的「無罪聲明」,指包含南拳媽媽在內,根本沒任何藝人按讚相挺。
兩姊妹否認犯罪,孫維君原本立場堅定地強調「不知道怎麼和解」,但法官和檢察官接力勸導後,她鬆口表示願意再給最後一次機會。法官諭知再排調解,全案候核辦。梁心頤庭訊後被問到「無罪聲明」 惹怒孫維君一事,嘆氣說「無罪聲明有請教過律師…說什麼她都會覺得不開心,現在先不說了。」孫維君則強調,藝人向著作權人給付權利金取得重製權,在業界常有,只是他們不願意付,還三番兩次以官網不是個人管理來推託。
重製影片未授權被起訴梁心頤(Lara)為美籍台俄混血藝人,與樂壇天王周杰倫合唱《珊瑚海》及演唱經典歌曲《下雨天》爆紅。她在2013年與二姊梁妍熙共同創辦「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由梁妍熙擔任負責人。
起訴指出,梁心頤於2014年12月31日在花蓮跨年晚會演唱由孫維君填詞的《What Can I Do》,梁妍熙翌(2015)年1月2日未經孫維君授權,就將不詳媒體錄製的影片上傳「妹妹娃娃多媒體」YouTube頻道。梁心頤另於2022年10月29日在中國大陸與歌手王大文合唱該曲並錄影,隨後將重製影片上傳至個人bilibili頻道「Lara梁心頤」。
著作人孫維君於2023年3月發現影片提告,北檢將梁心頤姐妹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重製罪嫌起訴。妹妹娃娃公司部分不起訴。
藝人Lara梁心頤(右)侵權案首開庭,她和姐姐梁妍熙(左)想調解卻碰壁。廖瑞祥攝
調解破裂,梁心頤不認觸法北院今天開庭前先排調解,梁心頤姊妹準時到庭卻苦候不到孫維君,孫直到法院開庭才現身。
北院正式開庭時,法官問梁心頤姊妹是否認罪,梁心頤表示,當時是經紀公司上傳影片,如果有版權問題應該由他們負責。梁妍熙則強調,妹妹在花蓮演唱的影片是公司的員工上傳的,員工單純想分享這首歌才剪片上傳,沒有侵權故意。
梁心頤表示,她只負責表演,由姊姊的團隊處理社群媒體,她也不知道是誰上傳花蓮跨年演場影片,但她有看過這支影片,因為她習慣到自己的頻道看留言;至於bilibili頻道的影片應該是中國經紀公司、北京新派傳媒員工上傳的,她也不知道誰上傳的,她後期到中國上海發展以後,很多事情都交給經紀公司處理。
梁妍熙則說,梁心頤只負責表演,花蓮影片當年是由員工上傳到YT,不過因為公司很忙沒辦法審慎審核,不過,她認為YT有審核機制,如果有侵權都會通知處理。
孫維君:提告前曾善意提醒法官轉頭問孫維君有沒有和解意願?她強調自始都有和解意願,但義憤填膺地砲轟梁心頤上(9)月29在臉書PO「無罪聲明」,當時沒有一個藝人出來點讚,包括南拳媽媽在內沒有任何藝人聲援,她說,《著作權法》是創作者賴以為生的法律,尊重著作權是台灣社會最大公約數。
她激昂地說,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蔣萬安等政治人物競選時,都清楚知道任何上傳的影片都必須得到原創授權,這種推託、省略犯罪故意的說詞已經聽到不能再聽。她2023年就提告了,提告前善意提醒梁心頤要「務實處理」,但他們還是把影片放在架上,侵權得心安理得。
她還說,已經把所有資料轉給對方律師,去(2025)年檢察官開庭,梁心頤出了庭還是完全不理,沒把著作權放在眼裡,為了中國的演藝活動踐踏著作人的心血結晶,「我已經不知道怎麼和解。」她更表示,之前不起訴的部分,經聲請再議,高檢署智財分署已經部分發回重查。
她還掀開以前舊帳,表示自己在梁心頤素人時期就是挖掘她出道的經紀人,但他們當時無視公司虧損過河拆橋,打官司時還把她的作品當成自己的創作,換作他人也無法接受。
指控藝人Lara侵權的作詞人孫維君,10/27到台北地院出庭。侯柏青攝
法官、檢察官力勸,她鬆口給機會法官見她的情緒波動連忙安撫,強調被告主張無罪是訴訟權益,希望孫維君考慮試行調解,她痛罵對方接二連三踐踏她的善意,後來又看到對方的無罪聲明,所以才打電話表示不出席調解。
不過,梁心頤姊妹的委任律師表明願意和解,但替兩姊妹作無罪答辯,強調當時上傳影片的不是梁心頤,都是經紀公司做的,而且上傳YT的影片觀看次數僅有兩萬次,符合「合理使用」規定。
法官努力勸孫維君先暫時拋開情緒,雙方再試行調解,畢竟雙方沒有深仇大恨;檢察官也勸諭孫維君說,法院調解有正式法律效力,她可以將希望對方表現的道歉誠意列入調解條件,讓雙方回到善意起點再談判。孫維君一開始語氣堅定地說,唱片圈很小,不是做一個藝人就可以利用粉絲違反法律,希望梁心頤回去深思「為什麼沒有藝人聲援你?」但後來經檢察官、法官說明後,她表示願意開放最後一次和解機會。
法官諭知再排調解,全案候核辦,視調解結果改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