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陳男與同性伴侶、前老闆因70萬元薪資糾紛反目,竟盜用對方未登出的臉書帳號辱罵家人,還公開個資討債,甚至傳訊恐嚇「要嘛自殺、要嘛像張文一樣殺人」;高雄地院審理認定,陳男以多種方式報復,依公然侮辱、個資法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刑。
「如果我變成下一個張文,那也是你逼的」,高雄陳姓男子因70萬元薪資糾紛與同性男伴兼前老闆撕破臉,不僅透過社群平台公開對方兄妹個資討債,還利用對方手機留下的臉書登入狀態辱罵一家人,最後更傳送恐嚇訊息。
判決指出,陳男過去在高雄某工程行擔任鐵工學徒,劉姓老闆同時也是他的同性親密伴侶,兩人原本有工作及感情上的雙重關係。後來陳男因認為劉男積欠70萬元薪資,雙方因而發生爭執,關係逐漸決裂。
關係惡化後,陳男發現劉男過去曾使用他的手機登入臉書,帳號卻沒有登出。陳男在2025年8月間利用這項登入狀態,以劉男帳號發文,將劉男及其妹妹形容為「廢物」、「做私娼」,連劉男母親也遭到辱罵。
陳男接著轉往其他社群平台討債,同年10月,他以自己的臉書帳號進入「欠錢不還可惡至極副本團」,貼出劉姓兄妹的照片及個人資料,並以「畜牲」等字眼辱罵對方。
事情並未就此打住,同年12月,陳男改以簡訊向劉男妹妹發送恐嚇內容,除了提到「張文台北無差別殺人案」,還聲稱自己「要嘛真的走不出來自殺,要嘛就是像張文一樣殺人」,並指「目前觀察到現在我屬於後者」,讓劉家人感到恐懼,進而報警處理。
案件審理期間,陳男坦承相關犯行,法院審酌雙方原本具有親密伴侶及雇傭關係,後因薪資爭議衍生衝突,認為陳男縱使對薪資問題有所不滿,仍不能藉由侵入他人帳號、公開個人資料、辱罵及恐嚇等方式處理糾紛。
高雄地院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男罰金9000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同樣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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