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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教變凌虐!「腳踹胸、鞋K頭」教訓同居人4歲兒 狠男判5年半確定

    2026-09-14 13:16 / 作者 侯柏青
    王男痛打同居人兒子,被判5年半定讞。示意圖。取自Unspalsh
    王姓男子不滿同居人戴女的4歲兒子太皮而出手管教,他先命男童罰站,男童不堪久站跌坐在地,竟徒手打屁股、甩巴掌害男童摔倒,更用拖鞋打頭、腳踹胸等方式虐打,害男童頭撞地,導致大腦、視網膜出血及骨折等傷害,未來得長期復健治療。一審依傷害罪輕判2年,二審改依重傷害罪判5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王男和戴女及戴女的4歲兒子同居在桃園市,2024年3月5日下午,王男認為男童不服管教,鏡開始一連串的暴力凌虐。王男先命男童罰站,男童站到搖晃跌坐,他竟徒手將男童提起並大力打屁股,再次體罰,要求男童繼續站。王男太氣憤,又出手搧男童巴掌,害男童慘摔地上,再用拖鞋打頭、腳踹胸等方式虐打,導致男童後腦撞地。

    男童被凌虐到昏迷送醫,進而診斷出腦出血併發水腫、雙側視網膜出血、全身多處瘀挫傷和骨折,持續就醫後仍呈現腦部肢體發展受損的嚴重後果,往後必須長期復健治療,造成重大難治的重傷害。

    檢方認定,同居人不知情,依妨害幼童發育、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重傷罪對王男提起公訴,但一審桃園地院僅認定構成傷害罪,輕判2年。

    全案上訴二審,王男辯稱,當天男童想把固定骨折的石膏拆掉,是戴女請他幫忙管教才會出手,他承認情緒失控,但只構成一般傷害罪;辯護律師則強調,王男因為男童很調皮才會出手教訓,沒有重傷害的不確定故意,若王男真心想要重傷害男童,不會只有拿拖鞋K或踹胸而已。律師也主張,男童本身就有過動症,醫院鑑定出的下肢偏癱或語言遲緩現象,應該和王男的傷害行為不具因果關係。

    二審不採信王男的辯詞,合議庭另勘驗男童在案發後的日常玩耍影片,發現男童在站立、跑步和遊戲時,左腳呈現不自然彎曲、抬腿時也明顯晃動等不正常現象。合議庭認為,男童的傷勢確實已減損其認知、行動功能,合議庭另根據醫院評估,認為男童完全痊癒或大幅進步的可能性甚低,已經構成重傷害的程度。

    二審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成年人對兒童傷害致重傷罪,量處王男5年半有期徒刑。王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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