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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麗燕助理費案再爆偽證!6助理為脫責「編薪資故事」 7人遭雄檢起訴

    2026-09-08 16:19 / 作者 施書瑜
    高市議會前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資料照。施書瑜攝
    高市議會前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雄檢追查發現,6名助理為替雇主脫責,於法院審理期間虛偽作證,另有李姓男子未實際任職卻配合申領補助費,雄檢經法院告發後分案偵辦,認定7人涉案事證明確,依偽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曾麗燕先前涉嫌以虛偽申報人頭助理方式,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遭雄檢偵查後提起公訴;高雄地院審理原案期間,吳姓、周姓、顏姓、張姓、王姓及陳姓等6名助理出庭作證,6人為替曾麗燕脫責,在法庭上宣誓具結後,針對薪資來源及發放過程為虛偽陳述。

    其中,有助理供稱每月實際領取4萬元薪資,也有人稱薪資從每月1萬5000元調升至3萬5000元;另有人證稱,薪水由資產公司秘書以公文封裝妥後交付現金。

    不過,檢方進一步查證相關金流及薪資發放情形後發現,部分助理所稱情節與實際狀況不符,相關薪資實際上是由曾麗燕的配偶林宏宗發放,甚至有人並未實際領取薪資,認定6人在法庭上的說法與客觀事證有所出入。

    至於另一名李姓男子,檢方查出,他涉嫌在102年1月至106年3月間,明知自己並未實際擔任議員助理,也未實際領取薪資,仍配合簽署議員自聘公費助理異動表及聘書,並提供個人帳戶。

    檢方指出,李男配合相關程序後,讓服務處得以向高雄市議會申請助理補助費,核撥款項再由李男按月領出供議員方面運用,導致市議會承辦人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

    雄檢表示,本案6名助理部分,經法院告發後分案偵辦,認定6人於具結後仍故意作虛偽陳述,涉犯刑法偽證罪;李姓男子則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7人犯罪事證明確,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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