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藥師(50歲)涉嫌在藥局女工讀生的水壺下藥。讀者提供
新北市淡水區一家藥局負責人陳姓藥師(50歲)在工讀女大生的水壺中下藥,辯稱「測試藥效、朋友之間開玩笑」。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主動分案偵辦,5日再度發動搜索並約談陳姓藥師,因其當初有滅證、而且說詞反覆、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複訊後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察官認陳男涉犯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傷害等罪嫌重大,且陳男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反覆實施之虞,6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表示,為釐清案情並保全證據,專案小組於4日晚間先行限制陳男出境、出海,並迅速向士林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5日上午搜索陳姓被告位於淡水之藥局及住處,查扣行動電話、電腦主機、電子儲存裝置、監視器及藥品進貨資料等相關事證,並依法拘提陳男到案。
受害女大生在8月28日前往淡水分局報案,警方受理後,針對女學生水壺內的飲水進行化驗,苯二氮平類(BZD)試劑初篩呈陽性反應。警方從查扣藥局的監視器影像,發現陳男有投放藥物,但陳男僅承投入過期藥物,要用來測試藥性,絕非投入FM2,但警詢後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函送法辦。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