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一家藥局陳姓藥師老闆涉嫌在打工女大生的水壺下藥遭逮捕。讀者提供
新北市淡水區一家藥局陳姓藥師老闆(50歲)涉嫌對打工女大生下藥,女大生拿私人水壺喝水,喝完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症狀,報警後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該款物品類FM2。警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請士林地檢署偵辦。5日士檢發動新一波搜索,複訊後聲押陳男,法官裁准收押禁見。
檢察官認陳男涉犯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傷害等罪嫌重大,且陳男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反覆實施之虞,6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士林地院表示,依卷內資料足認陳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3項之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傷害等罪,嫌疑重大。又被告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3項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確有事實足認陳男有滅證之行為。
法官也認為本案尚有其他證人尚未到案說明,以該名證人與陳男之關係,如任陳男在外,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之虞,足認本件確有羈押之原因,且此部分無從以具保等其他替代手段所避免,而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但不禁止收受物件。
陳姓藥師老闆第一時間辯稱,只是投放過期藥品「測試藥效」,朋友之間開玩笑。士林地檢署檢察官5日再指揮淡水分局員警到陳男住家及藥局搜索並拘提,同日晚上9點送士林地檢署。聲押原因是陳男有滅證、而且說詞反覆、犯後態度不佳等等。
整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案件由淡水警分局偵辦,警方證實在被害女大生的水壺驗出類FM2成分,涉案陳姓藥師老闆供稱「測試藥效」。
女大生在8月28日攜帶留存的可疑液體至派出所報案,8月26日晚間飲用私人水壺內飲水時,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症狀;期間,曾見50歲陳姓藥局負責人拿起並開啟其水壺,她懷疑遭人投放不明藥物。
發稿時間08:51 更新時間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