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Unsplash
一名小學三年級的男童,被音樂男老師控告。老師指出,男童上課時,當眾對他比中指,飆罵「幹」、「白痴」、「娘娘腔」、「你他媽的,整個跟女人一樣,你快點給我滾出去」,對男童以及監護男童的機構提民事賠償30萬元。法院合議庭近日判賠2萬元。
事件發生在2022年,被告的男童就讀國小三年級。男音樂老師指控,男童在音樂教室上課時,當眾對他比中指,飆罵「幹」、「白痴」、「娘娘腔」、「你他媽的,整個跟女人一樣,你快點給我滾出去」。男老師認為男童故意不法侵害伊名譽權,造成他精神上痛苦。
同班多名學生證實看到男童當眾對老師叫囂與辱罵,「全班都聽到了」。A生表示,事發當天男童一直搗亂,跑來跑去、蹦蹦跳跳,還有跟老師嗆聲,說「你快點離開這個學校,我會幫你拍拍手,也會叫別人幫你拍拍手。」還講三字經、你是娘娘腔,蠻大聲的,也對老師比中指。
B生陳述,音樂課男童又亂跑,老師罵他,男童就回去坐好,最後有對老師「比中指」。另有學生說,音樂課老師叫他們唱歌,男童會莫名其妙生氣,罵老師「幹」、「白痴」什麼的等語。
男童的監護機構則認為,音樂老師明知男童為脆弱家庭兒童,卻在執教期間大聲咆哮、大力拍桌、無故罰站、點名針對男童,認為老師的管教方式亦有爭議,男童才是被霸凌的人。
地院合議庭審酌後認定男童行為時已有識別能力,其言行在通念上具輕蔑貶抑之意,已實質貶損老師的社會評價,構成故意侵權。一審判基金會單獨賠償5000元,二審改判男童與基金會須連帶賠償音樂老師2萬元。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