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6日晚間,酒駕無照陳姓男子撞死單車少年後,拔掉車牌滅證。讀者提供
雲林縣虎尾鎮文科路與芒果大道路口,26日晚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死者是一名年僅17歲的少年,當時,少年騎著腳踏車返家途中,卻遭酒駕且無照陳男(43歲)駕駛轎車撞擊,拖行200公尺,將少年硬是從擋風玻璃拉下丟包,陳男不但沒救少年,還拔下車牌,自導自演報警謊稱車輛失竊,行徑相當惡劣。
陳男的轎車因猛烈撞擊力道,前擋風玻璃嚴重凹陷、碎裂。據調查,少年一度卡在擋風玻璃,但陳男沒有撥打119救人,反倒將少年拖下車丟路邊,然後親手拔掉肇事轎車的前後車牌,企圖製造不在場證明。
調查發現,陳男肇事後將車留在現場,找來人將自己載走,更謊報自己的車輛失竊,企圖掩蓋犯罪事實。
26日晚間21時50分,少年騎單車返家途中,在雲林縣虎尾鎮文科路與芒果大道路口遭陳男駕駛轎車撞擊,少年遭撞擊後,疑遭拖行約200公尺遠。虎尾分局警方獲報到場,於案發2小時內逮捕肇事逃逸的陳男,經檢測,其呼氣酒精濃度為 0.10 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