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女在車內和前夫交換座位,試圖佯裝自己才是駕駛,結果當場被警方抓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台南市一名方姓女子和蔡姓前夫離婚多年,不過雙方仍保持往來。今年2月間蔡男在工地飲酒後開車載女方,結果遇到警方攔查,方女竟直接在車上換座位,佯裝自己才是駕駛,結果當場被識破。台南地院審理後,法官感嘆方女是「受愛情誤導」,判處她拘役30日、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發生於今年2月3日,當天中午蔡男在建築工地飲酒,原先由方女開車送他回家。到了晚間7點多,蔡男竟心存僥倖,開車載著方女和另名友人外出,結果行經台南市永康區文化路與永信路口時,因紅燈超越停止線被警方攔查。
方女知道前夫有喝酒,為了不讓前夫被抓,竟趁著警員指示靠偏停車的幾秒鐘空檔,在車內上演大風吹,下車後更理直氣壯地宣稱「我是駕駛」,然而員警發現下車的人和最初違規時看到的人影完全不同,立刻識破這起拙劣的頂替戲碼,並對蔡男實施酒測。諷刺的是,警方測得蔡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14毫克,其實並未構成公共危險罪。
不過方女頂替的行為本身已獨立觸犯法律,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頂替罪保護的是國家的搜索權與裁判權,無論被頂替的人最後是否有罪,只要頂替行為一發生就已觸法。法官審理後考量方女是因「受愛情誤導而犯罪」,且事後坦承犯行、過往素行良好,因此依頂替罪判處她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更於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地寫下,希望方女經過這次教訓後,能「從此守法行事,珍惜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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