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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查致癌油!中聯總座余凌冲2000萬交保被撤銷 發回中院更裁

    2026-07-16 10:51 / 作者 駱肇樑
    檢方執行搜索並查扣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之設備機具。台中地檢署提供
    中聯油脂油品日前被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關鍵人物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日前被檢方聲押,不過台中地院本月10日裁定20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抗告,台中高分院認為恐不足以拘束,今日(7/16)撤銷發回中院更裁。

    台中地檢署本月9日兵分多路搜索中聯及福壽沙鹿總廠、福壽梧棲廠、福懋油大肚總廠、福懋油清水廠,及泰山等4家公司,複訊後認定余凌冲涉食安法49條第 4項、第1項之過失製造、加工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食品罪 、同法第49條第2項前段之違反第47條第2款規定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及刑法偽造文書罪,且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10日凌晨聲請羈押。

    不過中院認為余凌冲已承認犯罪事實,檢警機關也已掌握部分證人,或鑑定報告等重要證據資料,酌定適當保證金額並輔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即可確保後續偵查程序,裁定無羈押必要。檢察官當庭抗告,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地院。

    台中高分院指出,余凌冲擔任中聯油脂公司要職,涉及本案之犯罪態樣廣泛,危害食品衛生之管理,造成社會食安之影響程度重大,被告將面臨嚴重之民、刑事責任,而以其在食品業界之人脈、經歷,及對於涉及本案相關共犯等之影響力,原審亦認定其有逃亡之高度動機與能力,因此原審以上開替代羈押之方式,是否足以對其形成拘束力,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進行,並非無疑。

    台中高分院指出,檢察官已就被告有何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具體釋明,原審未具體說明檢察官所舉事證為何不足以構成羈押之必要,即認被告尚無羈押之必要,即有理由不備之違誤,因此審理後認檢方抗告有理由,於是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地院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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