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潘月霞與女兒去年12月被爆出以人頭詐領助理費,4年來金額共達128萬餘元,花蓮地檢署偵查月餘,兩人均坦承犯行,今(13日)遭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潘月霞為前議員潘富民的妻子,2018年獲國民黨提名參選花蓮第4選區(瑞穗鄉、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議員當選,之後被選為副議長。去年九合一大選她參選玉里鎮鎮長落敗,也卸任縣議員身分。
檢調去年底接獲情資,潘月霞涉及詐領助理費,上月初持搜索票搜索其住處、民宿等地點,查扣相關證物,並將潘月霞、女兒及相關證人帶回地檢署偵訊,複訊後認為潘月霞和女兒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潘月霞羈押至今,女兒上月29日以30萬元交保。
花蓮地檢署今天宣布偵結,認定潘月霞在2018年底就職縣議員後,將2名員工列為議會人頭助理,分別詐領助理補助費8萬5000元、26萬5800元,另以2名友人的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至2022年底卸任為止,4年來總共詐領128萬9198元。
潘月霞及女兒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將潘月霞和女兒提起公訴。潘月霞是否繼續羈押待花蓮地院開庭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