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海軍陸戰隊前政戰主任劉姓上校,涉嫌濫用軍方電子兵資系統查詢兩名現役軍人資料,並透過妻子林姓女子轉交。判決指出,劉妻因同事想了解男友背景,傳訊劉男「秘書認真了,有空查一下」,劉男隨即指示部屬查詢。案經檢舉曝光,高雄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劉男8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2022年底,27歲劉姓女子與黃姓現役軍人交往,為了解男友在軍中的服役狀況,請46歲林姓女同事協助打聽。林女因丈夫劉姓上校當時擔任海軍陸戰隊政戰主任,便傳訊請丈夫協助查詢,並留言「秘書認真了,有空查一下」。
劉姓上校收到訊息後,涉嫌指示38歲陳姓保防官登入軍方電子兵資系統,查詢黃姓軍人的兵籍資料。陳男查得資料後回報,劉男再將相關內容轉傳妻子,包括「陸軍、無懲處、當兵4年,有這個人」等資訊,再由妻子提供給劉姓女子。
判決指出,劉姓女子與黃姓軍人交往不久後分手,隔年改與另一名陳姓士官交往,並再次透過林女請託查詢對方軍中背景。林女再請丈夫協助,劉男也循相同方式要求陳姓保防官調閱陳姓士官兵籍資料,讓劉女掌握相關資訊。
直到黃姓軍人事後得知自己的兵籍資料遭軍中長官私下查詢並外流,認為個人資料遭違法利用,向軍方提出檢舉,全案因此曝光。
檢方偵辦時發現,劉姓上校察覺遭調查後,曾與陳姓保防官討論說詞,企圖辯稱查詢資料是因車禍事故需要,但檢方比對相關事證後,認定說法不足採信,依法將兩人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劉男身為軍中主管,本應嚴守資訊管理規範,卻因私人請託違法查詢個資,已侵害被害人資訊自主權。不過法院審酌兩人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黃姓軍人達成和解,認為尚有悔意。
法院最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劉姓上校有期徒刑8月,宣告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陳姓保防官判刑5月,緩刑2年,並須支付公庫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